12月26日下午,浙江省委召开全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过一个廉洁、节俭、务实的节日,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省委重申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据12月27日钱江晚报)
年关也是廉关。每到年终岁尾,各级各地都会召开会议、出台文件、下发通知,重申或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已经成了一种惯例。当然,节前反腐,给各级各地官员敲敲警钟、拎拎耳朵,这既是反腐倡廉的需要,也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关爱和提醒。今年又是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第一年,转作风改文风,既是中央的要求,更是百姓的呼声。节前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禁令要求,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但是,笔者认为,要使务实清廉新风常吹不懈,靠要求,靠提倡,更要靠机制才行。
应该说,无论是中央新近出台的“八项规定”,还是诸如浙江提出的“六个严禁”,绝大多数都是关于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申。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节假日,都必须严格按照党纪条规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来要求、规范、约束自己。但是,这边重申,那边忘记;这边强调,那边违反,往往并不鲜见。就拿“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等这“六个严禁”来说,显然是针对了春节前后各种歪风邪气有所抬头而特别提出和重申的。但是,这样的禁令,到底能产生怎样的约束力,恐怕连发布者都心知肚明。而再剖析一些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习惯于利用节日期间收礼、受贿,几乎成了贪官们的共同“嗜好”。这无疑是给“节前发文反腐”的效果打了一个重重的问号。
“节前反腐”有没有必要?毫无疑问,当然非常有必要。那么,为什么“节前反腐”总是收效甚微?这除了与有些官员顶风违纪,不把有关禁令要求当回事,习惯于“我行我素”,搞“老子天下第一”外,说到底,还是制度的执行力不够,或者说,转作风、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没有很好建立健全。一些官员,工作中早已习惯了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诟病还没有完全消除,常常是发个文、开个会,就万事大吉。而更加严格意义上、更加细化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很少建立或没有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还是落实在文字上、文件里、口头中的多,更加严厉严格严肃的落实与执行并没有做到。如此一来,“节前反腐”,也便沦为了“画饼充饥”,成了形式主义的翻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转作风、反腐败,归根到底还要建章立制,依规而行。没有规范作约束,好行为难成好习惯;没有制度作保证,好作为难免“一阵风”。事实证明,任何一件事情,善始易,善终难。要做到善始善终,仅靠好愿望、好要求不行,必须要靠有效管用的制度。当前要让转作风、反腐败形成长效机制,就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各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地方各项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为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切实转变作风,把原本打算用来相互走访拜年的时间和精力腾出来,用到访贫问苦上,用到解决群众困难上,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赖。要扎扎实实做好涉及民生的各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感受百姓冷暖,体会群众难处,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好事,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的夸奖。“节前反腐”的最终目的是让民众满意,让群众说好。领导干部的作风转没转,转的怎么样,不是靠干部自说自话的,必须让老百姓来评价;反腐倡廉的效果如何,也不是“画饼”式地发个文、开个会就达到的,也必须让老百姓去感受。否则,与其说是改进作风、联系群众,还不如说拿百姓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