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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政府应当回应大楼是否违规

吴睿鸫
2012年12月13日09:3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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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的办公楼一夜间暴得大名。据济南市一位政府官员介绍,网上所称“总投资40亿元”,这其实并不是建造龙奥大厦的耗资,而是包括整个奥体片区的拆迁、土地整理等在内的全部费用,“建龙奥大厦没用这么多钱”。同样,网上所称“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也是把龙奥大厦旁边的信访楼和民警公安大楼都计算进来了。这位官员称,实际上建造龙奥大厦“没有花政府的一分钱”,是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市里的房产处置后置换的(12月12日新华网)。

“政府不投资”、“政府没有花一分钱”,可以说,类似的声音此起彼伏。比如,安徽淮南计划投资3亿元建造一座外形如乒乓球拍的体育宾馆,回应质疑时称,政府没有出一分钱;山东邹平投入7亿元搞建设,也没花政府一分钱;还有浙江龙泉耗资近8亿元的旧城改造工程,政府没花一分钱,仅仅通过“市场之手”,就完成71个旧城改造项目,创税8000多万元,盈利1820万元。如今,媒体又曝出了投资40亿元的济南政府大楼,仍然是没有花政府一分钱。

对于“没有花政府的一分钱”,官员声称这是通过市直部门房产置换得来的。但经记者调查后发现,按照政府内部人士的说法,龙奥大厦建成后才发现济南市委所在的房产原本属于济南军区所有,济南市政府的办公大楼属济南铁路局。济南市政府根本不拥有这两处产权,也就无从谈“置换"一说。显然,“房产置换说”极有可能是在糊弄公众。

暂且抛开房产置换不论,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不掏一分钱”看上去理直气壮,其实并不“理由充分”。政府没有投资一分钱能说明什么?既不能证明办公楼的科学合理性,也难以打消“奢华大楼”、“与五角大楼有一拼”的质疑。况且,“政府不掏一分钱”不代表“政府不投入”,由公权力架构与主导引进的对公共资源的商业开发工程,会在政策、行政手续审批上进行大力扶持,会给开发商大开绿灯,这本身就隐含着行政成本的投入。

实际上,面对公众的质疑,当地政府首先应向社会说明的是,这庞大办公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机关办公楼建设面积,我们早就有了规定。1999年12月,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就制定过有关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09年1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对照中央规定,到底存不存在办公楼超标现象?

倘若济南市政府办公楼超标,要严格按照2007年中办国办《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予以没收或拍卖处理;对责任官员的处理,则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条款,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处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公共工程或公共事物中,强化“四个”监督,一可以防止权力腐败,二可以避免公共决策失误。何乐而不为呢?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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