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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评论员:发挥主体作用勇担社会责任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评论之八
2012年12月07日16:44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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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各项战略部署,新的使命,需要鼎力担当。在自治区召开的传达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领导干部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明确指出:要使我们的人民群众在经过艰辛努力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增强“我为国家作贡献”的意识,不断弘扬新疆精神,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新疆广大干部群众要格外把握这番话的内涵和分量。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关键在做,关键在每个人都结合自身实际去做。历史证明,人民群众是发展建设的中流砥柱,作用不可小觑。只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就一定会形成强大的发展动力。只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推动,我们的共同家园才能更加美好;只有人民群众的倾情奉献,我们的新疆才能发展得又好又快!

近年来,自治区从实际出发,积极大胆探索,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紧紧依靠和团结全疆各族人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弘扬新疆精神、践行新疆效率、提升新疆能力、树立新疆形象,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各项工作在较短时间内都有了新的重大进展和突破。实践再次证明,新疆要发展,自身是主体,只有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不等不靠,才能推动新疆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

发挥主体作用、勇担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新疆社会经济发展中,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政治生活既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每一个生活在新疆这片热土上的人,都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只有每个人都从“消极公民”转变为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公民”;“消极围从观”转变为积极参与监督、共享共建,成为新疆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才能真正涵养出足以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正能量”。

发挥主体作用、勇担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每个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更要有包容精神。无法治则无和谐社会。增强法制意识就是要让每一位公民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命和责任,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维护秩序、保障公正,按照法定界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抵制和监督一切违法行为。这一点,无论是在新疆的社会建设还是经济建设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社会生活中不同民族内部、不同民族之间具体的差异和矛盾仍不可能完全避免。为完成我们的共同事业,不仅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相互理解和包容。包容精神超越了民族来源、宗教信仰、文化背景、语言差异、地位尊卑,没有包容,就不会有新疆的稳定和上下合力。

发挥主体作用、勇担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开拓进取,不等不靠。新疆是一个自然禀赋优越、蕴含无穷动力的地方,各族干部群众思稳定、盼发展的愿望十分强烈,也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新疆的面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等,等不来跨越式发展;靠,靠不出长治久安。中央的支持、兄弟省区市的帮助,是做好新疆工作的重要外部力量,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归根结底还是要靠2200万新疆各族人民自己的努力。我们要在政策上“不等不靠”,吃透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将其用好;要在发展上“不等不靠”,依托自身区域、资源等优势,科学定位后发赶超;要在改革创新上“不等不靠”,不断创新改革思路,锐意进取。

目标锁定,方向明确。我们相信,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新疆各族儿女定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勇担社会责任,为新疆各项事业发展再谱新篇!

(责编:原娟、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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