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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评论员: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保障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评论③ 
2012年11月29日09:2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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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十八大报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作了宏大的目标阐述,又规划了具体的实现途径。十八大报告指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规划中,法治占据着突出地位,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法治对小康社会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建设;二是法律的实施。

对法律建设而言,就是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要求,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依法保障、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向着实现小康社会总体目标顺利迈进。

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一方面要以立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另一方面要推进社会管理法律化,及时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弥补我国社会管理法律、体制和机制的不足。

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引导我国依法平稳度过当前的“生态环境敏感期”,全面建成美丽中国。

对法律实施而言,就是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基本要求,确保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对法律统一、正确、有效的实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过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建设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的推动下,我国经济领域立法速度不断加快,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完备,保障这些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法律的实施全面落实人民民主,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从宪法、基本法到各级立法对实现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都有相对完整的规定,保障这些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的实施落实各项行政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突飞猛进,一些重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正确实施行政法律法规,使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无疑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保证。

通过法律的实施保障社会稳定,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保障法律全面正确实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不同利益表达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

从源头上说,法治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作用尤其体现在社会的法治精神上,小康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必然是法治的精神。只有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达到自上而下、从官到民,习惯以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方式交往互动,以法治方式行使权力,以法治方式实现权利,小康社会才真正有了强大的精神支柱、不可动摇的法治保障。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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