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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全口径预算监督”该如何实现

朱恒顺
2012年11月16日09:1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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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完善制度,将全部政府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将政府预算管理覆盖到政府全部公共服务活动。

  十八大报告在阐述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是中央对社会加强“钱袋子”管理吁求的积极回应,也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郑重承诺。

  目前预算审查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尚未真正实现,预算编制仍不完整,大量财政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监管;预算精准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预算监督重程序轻实质,许多地方基本上流于形式;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预算约束力比较弱;预算的透明性差,公众参与度低等。

  十八大报告对完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政府花的每一笔钱都要花得明白,都要受到人大的审查和监督。

  针对现行预算管理和监督实际,今后,预算审查监督应当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制度,将全部政府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将政府预算管理覆盖到政府全部公共服务活动。当前,要首先争取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的募捐款项、政府特许经营权收费、政府担保的融资等,全部纳入全口径的预算管理。同时,应当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以界定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范围。

  二是建立和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绩效预算,是指政府部门先确定需要履行的以及为履行职能需要消耗的资源、资金,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目标,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每项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的情况,核心目标是通过建立绩效预算评价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从“注重投入”转向“注重效果”的管理。这种新的预算理念要求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先明确追求的“结果”,根据“结果”来编制预算,投入资金。

  针对我国当前行政机构高成本、低效率、只讲投入不讲效益、财政资源浪费严重等现实,今后应当建立和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通过推行绩效预算,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要完善人大审查和监督程序。可以考虑先在延长审查时间、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作用方面进行改革。比如,对于全国和省级预算,可以考虑让预算编制部门提前两个半月向人大提交正式的预算草案,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对所联系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初步审查结果汇总至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遴选专家并邀请公民代表参与预算审查,以解决审查力量不够问题等。

  四是要努力扩大预算公开和公众参与。只有将完整的政府收支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让广大公众有效参与,才能预防腐败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然,还须强调的是,公开不仅仅是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而是要贯穿于预算的全过程,从预算草案编制到征求意见,到人大审查和政府执行,都应当公开。

  还有一点,也是非常关键的,就是要加快预算法修改的步伐。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征求了公众意见,期望尽快完善,早日出台。

(责编:陈惠照(实习)、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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