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4日)的“新华视点”探讨了“再提‘四大危险’深意何在”的问题,指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四大危险”的险境并非虚言。
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指出,“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上述文章就此写道:“十八大代表们表示,‘四大危险’准确概括了新形势下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风险所在。”
任何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危险。从政治逻辑上说,政治权利的来源之一,是政治权力所统摄的人们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的集合。这正是所有政治权力都对其所统摄的人们负有义务,而被统摄的人们可以制约、决定以至变更权力的基础。由此,在一个政治关系正常的社会中,任何政治权力,都根源于他人的赋予。政治权力的被赋予性,决定了政治权力的风险性。
在现代社会,一个政党的政治权力、尤其是一个执政党治理国家的政治权力,其最大的风险,就是失去赋予者的信任,特别是失去赋予者所赋予的治理国家的权力。执政党的政治权力,其来源和被授予的民意构成,决定了权力的非一劳永逸性。社会发展导致利益结构变化,利益结构变化导致人们对政治权力的要求变化,而不能满足这种变化了的要求的执政党,就当然会有失去执政权力的风险。
从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所列的“四大危险”中,最大危险,无疑就是“解决不好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的“消极腐败”。正如上述文章所说,“十六大以来,一批大案要案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与此同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些腐败现象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实际上,“群众的强烈不满”,正是“解决不好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的根据所在,也正是上述政治逻辑的现实依据所在。显然,安抚人们的神经、平息人们的不满,就必须在减少和消除“消极腐败”上有真措施,见真行动。
真措施要到位,真行动要见效,就必须找到危险的“险源”何在。只有找到“险源”,才能解决问题,才能消除危险。其实,“十六大以来,一批大案要案刺激着人们的神经”的结果之一,就是人们在反腐败问题上,在解决“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的“消极腐败”问题上,已经形成大体一致的共识,那就是:政治权力必须始终置于赋予者的监督之下。
从上述文章,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共识:“代表们认为,解决腐败问题关键要靠制度,在权力集中、监督制衡不足的情况下,光依靠领导干部的个人觉悟,很难真正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只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腐败。同时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让人民参与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领导干部也要适应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洁身自好,廉洁自律。”
也由此,人们可以看到,“制度”、“权力集中”、“监督制衡不足”就是“消极腐败”危险的部分“险源”所在。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以及“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让人民参与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则正是“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的部分办法。
因此,要消除“四大危险”,就必须正视“四大危险”,找出“险源”,并依据政治权力产生和运作的逻辑,采取相应的政治行动。
解除政治风险,关键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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