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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能否逐年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

马光远
2012年11月14日09:4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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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导致内需的不振和经济结构的失衡。

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这是中国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路径,也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其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抓住了中国收入分配的关键和问题所在。

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看,除了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的两级分化之外,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因为体制不健全导致的分配不公,尤其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扭曲了分配的基本秩序;二是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三是劳动报酬在居民收入中比重逐年下降。从1996年到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

这样,一方面,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太低,事实上意味着不少人并没有公平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由于居民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财政收入的增速,因而使得在国民财富的大蛋糕中,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近年来下降至接近50%,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导致内需的不振和经济结构的失衡。

根据统计,消费在中国GDP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滑,2008年和2009年都只有35%,2010年为33.8%。同时,由于低收入阶层占比过大,从而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使得我国服务业在三产中的比重长期徘徊在40%左右,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属于最低。

能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能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攸关经济转型和社会和谐之大局。为了遏制收入分配的差距,必须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要确保穷人的收入增长幅度快于富人,要减轻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调节过高收入,要将30年积累沉淀的财富向普通民众倾斜,要规范垄断企业的收入,切断非法收入和隐形收入的途径。

当然,收入分配改革肯定会受到利益集团的阻挠,建议由专门的具有较大权威的机构根据十八大精神,尽快出台收入分配的具体方案和操作细则,并由全国人大对方案的细化和落实给予监督。而要遏制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下降的势头,是否也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制定一些参考目标,将这一比重逐年提高到合适的位置。

理顺收入分配,甚至可以视为未来推动其他领域改革的一个抓手,收入分配理顺了,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才能奠定真正的财富基础。

□马光远(学者)

(责编:方蕊娟、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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