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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择校费”是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产物

袁宝
2012年11月07日09:46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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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华社在一篇稿件中,引用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小升初概况》,称“北京人大附近的一所名校,小升初择校费50万元到80万元”。(11月5日中国网)

  择校费是公认的教育界“潜规则”之一。花钱可以买分,是教育不公平的表现,也是教育腐败的温床。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还是违法行为。即使是高中,尤其公办高中,择校费显然也不合理不合法,名声更好不到哪里去。众所周知,择校早已是普遍现象,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尤其突出。权力择校、金钱择校,早已不是新鲜事。一个小学校长,就可以调配上亿元的“小金库”,其中主要来源都是择校费。

  我国《义务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禁止自行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费,应当在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向社会公布;未在开学前公布的,禁止向学生收取费用。既然有了明文规定,择校费为何还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择校收费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现象,不少学校的择校收费从公开操作转为暗箱操作,收费的标准、程序、手段更加多样无序。而对于择校费说到底,是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问题,如果这个缺口很大,那么无论政府如何明令禁止,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济于事,甚至会滋生权权交易等新的腐败。这也是国内很多地方的“取消择校费”仅仅停留在政策宣示上,择校费不仅没能取消,反而愈演愈烈的原因。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抑制择校热,取消择校费,还得有赖于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教育均衡的尽快推进。事实上,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本身就源于教育的历史欠账和思路偏差。而名校多年来积累的高升学率和巨额经济效益更为它谋得了强势话语权。归根结底,要取消择校费,关键还是在于教育主管部门能否突破政绩迷失和外界压力,真正拿出釜底抽薪的决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弱校倾斜,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同时,政府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部门对所有学校的政策和资源配置做到公开透明,可以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更具操作性的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程序。如此,择校费问题才有望真正解决。(袁宝)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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