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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书建庙”需严查严办

陈波

2014年12月23日17: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有市民反映,房山区长阳镇西场村村支书以建健身公园为名,在村内占用林地私建庙宇,并雇佣僧人在庙中主持,供自家烧香拜佛,引起村民不满。据了解,该庙宇占地近200平方米,并无任何相关用地手续。(12月23日新华网)

村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而村支书却以建健身公园为名建设庙宇,雇佣僧人主持,违反了党章的规定,损坏了党的形象,其做法本身就可笑至极,而在这件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则更是引人深思。笔者不禁有三个问题要问:

第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经调查,西场村于2008年建设寺庙一座,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那么这6年的时间,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于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相关部门要严格查办。“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治吏。”党员干部是党的“形象代言人”,对出现的不合乎党员行为规范的党员干部,更要严格治理,才能够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才能够真正的引领基层群众同心戮力,共奔小康。

第二,北京市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何直到2014年5月才接到举报?08年建庙,14年才接到群众举报,说明群众的法治与监督理念的缺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出现了这种问题,我们更要发挥三种权利之外的第四种权利的作用——公众监督。干部做的好不好,自身干净不干净,只有群众最有发言权。群众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学会正确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遇到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且持续监督事件的办理情况。

第三,村支书建庙供僧,资金来源何处?笔者算了一笔账:“寺庙建成后,邢某不知从哪里请来四五名和尚尼姑,给每人每月开出4000元工资”,这样,每月对“僧人”的工资支出为2万元,每年就是20余万,6年的时间,光工资支出就达百万之巨,建设庙宇及维护费用尚未计算在内。如此巨款,试问从何而来?建议纪检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一下检查,当然没有问题最好好,如果有了问题,就要不遗余力地进行查办并将结果对群众进行公示,防止“小官巨贪”再次出现后续文章。

只有相关部门、人民群众共同联合起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积极监督,才能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给群众一片政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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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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