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滔
2017年01月03日15: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機關干部可以到企業兼職,期限3年,不在兼職企業領薪,不得投資入股,機關原待遇不變。不久前,河北出台《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包括這項人才“流動”改革。2017年1月3日《人民日報》
根據規定,該省支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離崗創業。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在冀創辦企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檔案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正常晉升。期滿重返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員到企業兼職,可按規定領取相應報酬或獎勵。鼓勵黨政機關優秀人才按照組織批准、個人自願、雙向選擇原則,離崗到企業兼職,支持企業發展,不在兼職企業領取任何報酬和投資入股,離崗期限3年,機關原待遇不變。
應該承認,公務人員是社會的精英,相比普通群眾掌握了更高的知識水平,擁有更多的資源,鼓勵公務員到企業兼職或離崗創業,不僅能促進企業發展,而且能起到自主創業的示范帶頭作用,這一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筆者以為,這種鼓勵公務人員帶編制拿工資兼職經濟實體或“下海”創業的政策隱含了特權的發揮,其負面影響卻不可低估,既會影響政府公正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也會損害社會公平,同時容易滋生腐敗。
第一,不利隊伍建設。作為國家公務人員,他們有著明確的職責要求和公眾期許,允許和鼓勵公務人員帶著官帽“下海”,不僅容易引起優秀公務人員的流失,也必將引起社會各界對公務員整體形象的混亂認識,不利於對公務員自身職位認同和敬業精神的培養。如果有公務員認為自己更適合做企業或經商,更能體現其人生價值,當初完全可以不進公務員隊伍或直接辭職。
第二,有違社會公平。市場經濟不是“仕場經濟”,應該人人平等。公務人員“下海”經商或支持企業發展,不應該附加種種優惠條件。公務人員“下海”經商到企業兼職,能保留編制能拿工資甚至可以領取相應報酬,那麼工人、農民和大學生們呢,政府是不是也該以“支持地方產業”的名義,一視同仁,給予重獎呢?公務員從事生產經營還能繼續使用人民的錢,這對廣大納稅人顯然不公平。這樣的政策讓公務員高人一等,會增大群眾的不滿情緒,影響政府公正形象,引發政府信譽危機。
第三,損害公平競爭。這種鼓勵公務員“下海”的政策還會嚴重損害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公務員離職經商和普通的生意人不是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表面上看,公務員“下海”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資源與公共權力,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曾經的公務員身份讓他們擁有其他創業者無法比擬的人脈關系。公務員帶著這樣的人脈關系從事生產經營,其關系網、人情鏈、政府內部信息等所掌握的社會資源與公共資源都會成為特殊優勢,從而影響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破壞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秩序。
另外,官商現象容易導致貪污腐敗現象的滋生。公務人員帶編“下海”具有雙重身份,既是政府的官員,又是企業的“老總”,他們有兩套辦公機構,兩套可供調用的下屬,或明或暗地有兩種報酬。他們可以以官員的身份調用佔有企業的資金和財產,也可以以“老總”的身份逃避法律和政策對官員的監督管理。官商兩棲。如此,“穿上衣服是裁判,脫下衣服成球員”,公私一體化,極易產生腐敗。
因此,鼓勵和支持公務員投身市場經濟,也許對發展地方經濟有一定的拉動作用。但應在制度上規避破壞社會平等和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特別要對那些“擇商而棄官者”進行跟蹤考察,注意其會不會利用為官之“余威”,繼續牟取不當之利。對其在一定時期和其為官時的職權范圍內,經商要受時間和范圍等方面的限制,以消除可能的“期權”效應,保障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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