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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資金豈能挪用

張  洋

2016年12月28日08:4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如果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沒有拿出堅定決心、有力措施,那麼將來惡化的不僅僅是自然生態,還有政務生態

  

  前不久,霧霾來了,如臨大敵,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相繼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然而就在人們應對這場治霾斗爭的時候,一則有關於各省市防治大氣污染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的通報讓人有點寒心,檢查發現上億治霾專項資金被挪用,其中安徽、天津、山西、河南等地問題較為突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建設美麗中國”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心願。無論是去產能、調結構、轉方式的經濟發展戰略,還是新修訂的環保法被輿論稱為“史上最嚴”,都意味著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各地各部門下大力氣治霾本是分內之事,卻仍然出現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情況,個中原因令人深省。

  眾所周知,治霾是一件難事,它並非一項即時投入即時回報的工作,即便是有所投入,也很可能會出現石沉大海難有回音,即便本屆黨委政府認真做了,很有可能最終“功不在我”。同時,它是一個用綜合治理的方式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治理過程,這些問題往往是對一個地方、部門過往工作“短板”的暴露,甚至牽涉一些人的利益。盡管誰都不可能在治霾中“獨善其身”,但並非所有人都願意“自曝家丑”。基於此,一些地方和部門是否在治霾工作上真正下定決心,就是一個未知數了。相對於治霾這塊“難啃的骨頭”,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見效快、看得見的政績,比如GDP、搞大項目大建設,修建辦公樓等,這些自然是一些地方黨委政府重點關注的地方,是有些領導干部認為平步青雲的重要基石,於是用國家專項資金為地方政績、個人仕途買單的現象就不難解釋了。

  越是硬骨頭越要有擔當,難見效並不等於不作為,霧霾問題如今很嚴重,但如果現在不抓緊治理,將來的問題會更嚴重。特別是作為一個影響廣大群眾生活的普遍性、公共性問題,如果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沒有拿出堅定的決心、有力的措施,讓群眾看到解決問題的希望,那麼將來惡化的不僅僅是自然生態,還有政務生態。因此,今天一邊是沉重的呼吸,一邊是輕佻的挪用,它給我們帶來的一個警示是:要想驅除生活中的霧霾,關鍵要祛除少數領導干部“權力之霾”。這就要求每一名領導干部成為人民利益的切實維護者、中央政策的堅定執行者,要將“綠色發展”的理念真正落實到行動中,切實將治霾成績與地方政府“錢袋子”、某些人“官帽子”緊密相關。落實到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就必須做到錢花在哪、怎麼花等始終在公正、透明、科學的體系下運轉,確保“好鋼要用在刀刃上”。

  前不久,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河長制”始於2007年的江蘇無錫,是太湖水危機倒逼地方政府不得不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后來在其他地方逐漸推廣,並且取得實效。歸納下來,這一制度的成功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主要領導負責﹔二是進入地方黨政領導考核評價體系﹔三是終身追責。“河長制”是被逼出來的,那麼治霾是否同樣可以倒逼出一些好制度?或者,我們能否對“河長制”有所借鑒,通過鐵一般的組織紀律制度,逼出一些地方黨委政府的內在動力,讓我們的生活多一點藍天白雲?治霾需要綿綿不絕、久久為功,每個人都應該有一份“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須有我”的擔當。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28日 17 版)

(責編:黃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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