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壽炎
2016年12月26日08:32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有“鳥王”之稱的江蘇南京市民孫某因為誘捕野生繡眼鳥被批捕。此事在籠鳥愛好者圈子裡引起較大關注。繡眼是籠鳥飼養的重要品種,然而,很多人不知道,捕捉繡眼鳥有可能觸犯刑律,涉嫌犯罪。
由於繡眼鳥源豐富,馴化、飼養和護理都比較簡易,受到民間籠鳥愛好者的喜歡。十幾年前,筆者生活在廣西的一座小城市裡。當地城郊、鄉下的山林裡盛產繡眼鳥。農閑時節,周邊一些農民就捕捉繡眼,賣錢補貼家用。他們把踏籠挂到榕樹上,用引鳥和食物引誘。樹上的繡眼前來尋偶覓食,一踏上去就會掉進籠子裡,隻能進不能出。有時候大半天就能捕捉幾十隻。星期天早上是約定俗成的開市時間,農民把繡眼運到城市裡面的花鳥市場,飼養籠鳥的市民也依時前來選購。養鳥人挑選之后,發善心的老年婦女就會圍攏過來,或者五毛錢一隻,或者一塊錢一隻,把剩下的繡眼全部買走。她們挑選合適日子,打開籠門放生,以積功德。
那時候筆者居住的大院裡,有許多高大喬木和大片的草坪。暮春初夏時節,時常看到有人提著繡眼籠子,在樹下草地遛鳥。在這樣一種民間風俗裡,人們沿襲傳統,渾然不覺這裡面還有環保和法律的問題。如果某一天,這些捕捉繡眼的農民,甚至飼養籠鳥的市民被追究法律責任,他們很可能感到困惑不解。
實施法律的根本目的,是要促使人們遵守法律,實現符合法律要求的良好社會秩序。群眾遵守法律的前提條件是要知曉法律、理解法律,而這恰恰是法治建設中的一塊短板。長期以來,普通群眾對於鳥類保護法律法規的知曉度並不高,不知道捕捉什麼品種、多少數量的野生鳥類,相應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和市民,可能根本就沒有意識到,捕鳥、販鳥是一種違法行為。
今年以來,由於媒體對於候鳥保護的連續報道,以及有關部門持續加大打擊非法捕獵野生鳥類的力度,法律已經成為籠鳥界裡持續討論的熱門話題。但在知曉法律之后,法律規定和傳統習俗之間的距離,仍然是法律實施和鳥類保護面臨的一個難點。傳統習俗具有強大的慣性,而如果公眾對法律沒有普遍的認同和自覺遵守,那麼行政執法和司法的成本都很高昂。在集中式、運動式的執法整頓過去之后,長期以來都難以解決的諸多問題,可能還會延續下去。
在鳥類生存環境日趨嚴峻的當下,更嚴厲的執法司法非常必要,普法更要堅持不懈、久久為功。鳥類保護的法律意識要深入社會肌理,尚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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