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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費”對官員毫無“好處”

江文

2016年12月23日16:3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從意氣風發的副縣長淪為身敗名裂、身陷囹圄的階下囚,這一人生角色的轉變,是溫電波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7年期間,在貪欲的驅使和金錢的誘惑下,用目無法紀、胡作非為換來的。2009年至2015年間,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84次收受或索要14位房地產開發商和3位涉及土地的投資經營者“好處費”共計385.3萬元。(12月22日 中國網)

當前,黨員干部收“好處費”的情況是很常見的。但這些所謂的“好處費”,對收受的領導干部真正是有好處嗎?答案是否定的。

“好處費”是當下民間的一個通俗的叫法,大意是說你為某人做了有利於他的事,他就會給予你一些報酬,這個就叫好處費。黨員干部手中有權力,為別人辦事,往往都是利用了公權力,這就蛻變為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好處費”就成為大家熟知的收受賄賂。官員一旦收受賄賂,結局也就不言而喻。

眾所周知,官員手握公權力,如果他們的理想信念出了問題,一旦動起歪腦筋,想要得到好處費,那自然是分分鐘鐘的事,而且得來毫不費工夫。這自然讓一些官員趨之若鹜。但“好處費”雖然名字好聽,但卻是裹著一層糖衣的“毒藥”,容易麻醉官員,讓官員不知不覺就上當了,並且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

對於“好處費”的危害,湖南省醴陵市委原書記蔣永清落馬后的懺悔最是中肯。他說,作為公職人員和領導干部,正常待遇和收入完全可以過上一個穩定的生活﹔“自己隻能住一房”,收受的大量字畫、花瓶、煙酒、金銀貴重物品堆放在畫室、會所、酒行,這些身外之物再多,也隻不過是罪惡的化身、犯罪的証據。“好處費”隻不過是官員犯罪的証據,是法庭為官員量刑的依據,這樣的“好處費”對官員還有好處嗎?

蔣永清對“好處費”的字字血,聲聲淚,無不道出“好處費”對官員的危害。當初官員因為對金錢的貪婪,和老板稱兄道弟,勾肩搭背,在酒酣耳熱之時,在禮尚往來的包裝下,放鬆了自己,喪失了警惕,肆言無憚地收取“好處費”,哪知道這樣的行為是觸犯黨紀國法的。當法律之劍指向官員的時候,官員這時才知道,所謂的“好處費”,那就是騙人的鬼把戲,是老板為了讓官員上鉤編造的彌天大謊。

一個讓官員從眾人敬仰的高位淪為“階下囚”,讓他們失去了做人的尊嚴和自由,這樣的“好處費”,確實對任何一個官員都沒有半點的好處。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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