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
2016年12月21日09: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在霧霾的治理上,每個人不僅有批評政府的權利,指責企業排放污染物的權利,更要承擔起治理霧霾的一分責任,從我做起。
------------------------------------------------
輿論場上,“霧霾危害論”越演越烈。空氣淨化器廠商:“一個人的肺有3億個肺泡,80個PM2.5微粒可以堵死一個肺泡”﹔某大學施教授:“霧霾對幼兒發育癌變智力危害極大”﹔國際抗癌聯盟UICC:“北京市肺癌發病率增長43%”﹔世衛組織:“中國每年有40萬人死於空氣污染相關疾病”﹔網絡大V:“60年前倫敦霧霾一周死了4000人”……
輿論的另一方,矛頭直指霧霾為“騙局”,比如微信上廣為流傳的《人類史上最大的騙局:中國霧霾》,認為:“‘這場人類史上最大的騙局’就是:中國霧霾。設局的商人、學者、組織發揮想象力,拼湊數據、証據,發布各式各樣的‘霧霾危害論’。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商人們大發霧霾財。學者夸大霧霾的危害,為自己申報最多的研究經費,霧霾騙局是一場商人、學者、反華勢力‘三得利’的完美策劃,全中國13億人基本都受騙、相信了霧霾的巨大危害,住在城市的居民已有超過4億人消費了防霧霾的相關產品。”
當然,對於目前霧霾恐慌與霧霾營銷的兩種極端看法和態度,不乏拍磚者。我們必須承認霧霾對身體的客觀危害,說霧霾有危害完全是陰謀論顯然不能成立。但是,我們也須承認的確有人在利用霧霾發財。
其實,探究孰是孰非,誰的責任更大,對於解決問題並沒有太多的作用。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是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不要相互抱怨,而應該共同承擔責任。
霧霾,一定要治理。這個治理,人人有責,而且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防霾治霾,政府的責任是防和治而不是任性地“叫停”
防霾治霾一定要在政府主導下進行,政府的責任一定要體現在防和治上,而不應該依賴停產和限行。作為政府,需要多管齊下。重中之重是抓源頭,加大科研力度,查清霧霾根源,從而有效治理。下決心調整產業結構,對重污染企業改造,靠新技術減少排放。對政府來講,在原因並不明確的情況下,僅靠停課、停產、限行的“任性”,是不負責任的避重就輕。
停課的后果也許難在短期內顯現,但工廠停產肯定影響經濟發展,短期內影響的是企業效益、被停企業員工的收入,逐步會傳導到影響社會其他人員的收入。按尾號限行產生的惡果已經非常明顯,長期按號限行勢必導致一些機構或富裕人家多購一車輛,實際道路上車輛並沒減少,交通擁堵並沒有緩解,尾氣排放也沒有減少,反而造成住宅小區內的停車位非常緊張,也造成車輛浪費。
政府也要有定力,不能被輿論所左右。11月30日,北京發生嚴重霧霾后,沒有採取應急措施,備受質疑后,北京馬上啟動了一連串停課等應急措施,結果又遭受到強烈的質疑。進退兩難背后其實是政府在不理性輿論壓力下的一種無奈。
環境保護不能形成富人欺負窮人的邏輯
你也許有權指責周邊企業的污染排放,但你不一定有權要求周邊企業停產。因為停產后工人無業,勢必影響到被停地區老百姓的生活。當地方經濟水平、科技水平沒有達到相應的程度,發達地區的人無權指責他們的生產方式落后,而更應當設法幫助落后地區提高生產水平,用新技術改善當地人的生活水平。比如,北方遠離城市的地區並沒有通燃氣,隻能夠燒煤取暖,你阻止得了嗎?不去幫助他們解決用燃氣取暖的問題,老百姓就得燒煤取暖。在一部分農村,可能燒煤都有困難,隻能燒秸稈做飯,你能不讓他們吃飯嗎?
在防霾治霾問題上,應該是發達地區更多地承擔減少污染排放,富裕的城市人口少開車,減少浪費資源,限制奢侈欲望。
防霾治霾是全社會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在霧霾的治理上,首先要意識到每一個人都是霧霾的制造者,比如每天開車制造了污染。每個人不僅有批評政府的權利,指責企業排放污染物的權利,更要承擔起治理霧霾的一分責任,從我做起。
如果你是企業家,要讓自己的工廠減少排放、投入科研,進行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如果你在工廠打工,要設法減少揚塵,節能節水。作為辦公室的白領,在辦公場所,有些人不自覺地開著空調也不關窗子,長明燈、長流水的現象時有發生,稍微增加點責任意識,就可以減少浪費,為治霾出點力。
所以,面對霧霾,呼吁部門各司其職,人人減排,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霧霾的討論如此熱烈,與網絡的發達不無聯系。霾並不是新時代的產物。如果歷史上不曾有霾,何來的“霾”這個字?只是過去的網絡不發達,經濟條件差,對於生活品質的關注度遠遠小於對吃飽穿暖的關注,以至於對每年來襲的沙塵暴司空見慣。而如今,生活品質大幅度提高,在輿論表達交流方便的情況下,如果不能理性看待,大家仍會談霾色變。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