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一山
2016年12月16日09:08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京召開通報會,通報了2015—2016年查處的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過去一年基金委接收日常舉報案件、專項案件及主動核查案件共計382件,最終基於調查結果處理相關責任人172人,處理相關依托單位9個。
更讓人憂慮的是,根據基金委的通報,2015年3月開始,英國現代生物、斯普林格等國際出版集團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國作者的論文達117篇。其中,有28篇標注已經或即將受到科學基金資助。基金委對這28篇被撤論文展開集中調查。調查發現,這些被撤論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潤色”並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論文完全是通過論文買賣,請人捉刀代為撰寫和投稿。
打擊學術不端早已是共識,但從效果來看,似乎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其重要原因在於造假者的成本太低。過去幾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陸續公布了一些學術不端的案例,並進行了相應處理。但整體來看,論文造假者所付出的代價和他們造成的負面影響嚴重不相稱。對個人的處罰,通常不過是“三板斧”——公開通報批評,追回已撥經費,取消幾年的申報資格,對科研人員所在單位的處理,也不過是通報批評。這些處罰的實質,不過是把本不該屬於這些科研人員的經費和榮譽拿回去,並沒有實質性的懲戒。不痛不痒的處罰,威懾力自然有限。
當然,基金委權力所限,的確缺乏更多懲戒學術不端的手段。真正能給學術不端者念緊箍咒的,是科研人員所在的機構和相關科研主管部門乃至司法機關。在日本,一旦發現學術不端跡象,學術團體、研究機構、政府部門等都會採取嚴厲措施。造假學者被取消學位、被辭退教職的並不鮮見﹔存在造假章、假文件的,司法機關還會介入。有了外在壓力,科研人員的“恥感”才可能被喚醒,淨化學術空氣才更有可能。
相比而言,國內施予學術不端行為的外在壓力遠遠不夠。2013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就通報了一批學術不端案例,對有不端行為的科研人員公開點名。但讓人詫異的是,后續卻很少看到被點名者所在的學校或科研機構採取調查和懲戒措施。可見學術不端不僅有個人的投機考量,一些學校和科研團體也是急功近利,默認甚至鼓勵科研人員不擇手段,因為他們個人“成功”的同時,也會給團體帶來利益和榮譽。要提高學術不端的成本,就要打破這種利益勾連。
學術不端氛圍的滋長,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效應,最終降低一個國家的科研競爭力。值得肯定的是,今年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明確了6種學術不端情形,若判定為學術不端行為,科研人員可能面臨撤職、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期待這一《辦法》盡快從紙面走向現實,真正成為學術不端者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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