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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小事”考量黨性“大事”

李鵬

2016年12月14日16:5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媒體首次披露了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的講話。從怒斥“有的黨員說如果補交黨費就要退黨,黨的觀念淡漠到何種地步”,到透露六中全會有一名中央委員和一名中央紀委委員“請假”是因為中央決定對他們問責,王岐山這篇將近六千字的講話中,透露出的信息量很大。(2016年12月2日《人民日報》)

過去一段時間,在一些單位,收交黨費成了“老大難”問題,有的黨員不催不交,還有一些人不在乎地說:“交個黨費還這麼麻煩,直接從工資裡扣不就完了。”從經濟賬上看,沒有按時交納黨費真算不上什麼“大事”,每個人每月幾十元黨費和數千元的工資比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從政治賬上來看,沒有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可是“大事”,違反的是黨章,折射出的是黨性。

黨章第一章第一條作出明確規定,就是要按期交納黨費。黨員從批准成為預備黨員的當月就要交納黨費。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作為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中央組織部1998年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第159條明確,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包括自覺、按時、足額三個方面。自覺要求黨費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並特別強調,黨組織不准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因此“從工資中扣除黨費”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按時則是強調黨費是黨員黨性的體現,它承載了黨員對黨的忠誠、黨員的身份意識及其使命擔當,能自覺按時上交黨費,表明黨員能時刻意識到“我是誰”。足額則反映的是黨員的責任意識,繳納黨費不是個人的經濟負擔,而是對黨應盡的義務。如果以“退黨”為砝碼來逃避黨費補交,那就不能稱為合格黨員,更談不上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了。

黨費作為一項經費來源,對於黨的建設功不可沒。戰爭年代,黨的工作經費緊張,無數志士仁人寧願舍小家、獻生命,也要交納黨費,甚至作為犧牲前最后的囑托,為黨帶領全國人民奪取革命勝利打下了基礎。建國后,黨費雖然已不再是黨的事業發展的主要經費來源,但依然發揮著凝聚黨的力量、規范黨的組織、堅定黨的信仰的重要作用,按規定交納黨費這一優良傳統也一直延續在共產黨人的血脈之中。“5.12”汶川大地震,4500多萬名共產黨員交納了“特殊黨費”97.3億元,這些資金全部投向了災區重建,溫暖著群眾的心。

一粒沙裡見世界。黨費雖少,卻大有文章。交不交黨費像一面鏡子,映照著共產黨員對黨情懷的高低和堅守信仰的深淺。做一名合格黨員,不在於口號喊得多麼響亮,而是要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自己,從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做起。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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