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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每日電訊:大數據時代嚴防用大數據作惡

然玉

2016年12月13日10:3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原標題:大數據時代嚴防用大數據作惡

你所有的隱私信息,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產、乘坐航班,甚至網吧上網記錄信息,隻要有人付錢,就可以輕易被查到。這是否讓你不寒而栗?還有,四大銀行存款記錄,手機實時定位,手機通話記錄,他們也都能查到,而且聲稱7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近日,記者在網上隻花費700元就買到了同事的上述信息,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軟件為這樣的服務提供擔保,整個交易已躍升到了“平台化”的地步。(12月12日《南方都市報》)

從某種意義上說,現代社會就是一個大數據的社會。每一個公私機構,每一次交互行為,都在產生數據、收集數據、存儲數據。然而,與這種天量的數據儲備不相匹配的是,我們還未找到一套成熟的機制或方法,來對之進行有效的約束與管理。在此語境下,似乎所有人都是“裸奔者”,都是《楚門的世界》裡那個暴露無遺的男孩……隻需花費數百元,就可以買到一個人幾乎所有的“秘密”,“人肉搜索”生意的無所不能甚至“平台化”,令人驚詫而后怕。

不難想見,所謂的“商務調查”“人肉搜索”等服務,只是一種最終端的商業形態。這條漫長的產業鏈,其前端必然是各行各業的信息泄露與打包整合。隻要花錢,就可以買到住宿、航班、網吧上網記錄、銀行開戶、機動車登記記錄等等各種信息。這其中,既有商業機構的數據也有公共部門的數據,幾乎囊括了一個人社會關系的方方面面。由此也可看出,販賣公民信息的灰色生意,對日常生活的滲透已然是無孔不入。

台面上的“人肉搜索”服務,從本質上其實可以看成是一種集成式、網絡化的中介服務。要知道,並沒有一個全知全能的竊密者或搜索者,有的只是由無數隱匿的“泄密者”所構成的集合。在現實生活中,對業務數據的擅自收集與私下售賣,在各個領域都普遍存在,比如說銀行、酒店、物業公司等等。

但是,很多時候,當事人並沒將“泄密”當成多麼惡劣的事情,這在很大程度上或許是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關於個人隱私保護和商業秘密保護的專門法律。在執法實踐中,面對個人隱私泄露案件,相關部門也經常感到難以處理。在上述新聞中,當記者向信息被販賣的同事戶籍所在地警方反映情況時,相關民警表示,“因被泄露的信息尚未構成公開上網等情節,所以暫不予處理”。“不予處理”背后,雖然有懶政之嫌,但某種程度上也反映出執法部門的無奈。要真正堵住個人信息泄露的缺口,亟須補齊立法層面和實踐層面的短板。

公共立法的滯后是一個方面,而行業內部監管的不作為則是另一方面。在許多行業企業,針對客戶隱私的保護,並未有一套健全的業務流程和職業規范來為之兜底。於是乎,各個環節的“經手人”都有機會、有能力收取信息、泄露信息,到最后“泄密”成為流行的潛規則,卻沒有一個人要為此負責。事實上,不少個人信息泄露案件背后,都有“內鬼”作祟。如此這般,無法以精細化的管理體系將“職業過失”追溯到到具體的個體,這實則是商業文明不夠發達的典型標志。

在大數據的今天,如果幾乎所有人都習慣了自己的信息被賣來賣去,幾乎所各行的從業者都習慣於“賣隱私”來賺取外快,到最后,關於“信息保護”的無力與無奈,便是一種徹底絕望的放任自流。而要打破這種局面,顯然任重道遠。

(責編:黃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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