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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職業資格可不可以交給用人單位認定

朱達志

2016年12月13日09:39    來源:中國政府網

原標題:職業資格可不可以交給用人單位認定

  目前這種就業准入制度的建立,可以說跟計劃經濟思維和父愛主義意識有關﹔市場經濟時代,這個制度就有諸多不適應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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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網發布消息稱:國務院發紅包,又有一大批職業資格取消了!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包括演員、攝影師、臨時導游、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等等。

  對這條新聞,網友的反應是一片叫好。甚至有人建議,“公布必須有職業証書的行業就可以了,其他的一律取消。比如必須有職業証書的:醫生、律師、教師、電工……”。我認為這條建議是可以考慮的。國家當初建立就業准入制度,有其合理性。但是,隨著社會的變化,這項制度的適用范圍如何,應該有一個合理的考量,確實必須者才予設立,擅自設立即為非法。這需要行政許可制度的介入。行政許可的精髓在於,許可必須法定,此外即悉數可行。

  現行就業准入制度是指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了職業資格証書后,方可就業上崗的制度。

  說實話,這一定義太籠統了,因為幾乎沒有一個職業不涉及“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賣燒餅涉不涉及消費者利益?若照此規定嚴格執行,恐怕現在大多數職業人都要餓著肚子去上班。各級政權機關中跟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相關度可謂無限大的領導干部,按上述規定,是不是也應該持証上崗,譬如當市長前先得考取一個“黨政官員資格証”?

  歸根結底,一個人是否具備某種職業的進入資格,還是要用人單位說了算。政府對某些真正涉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職業制定一個准入資格,無可厚非﹔但是,對就業者的絕大多數技術方面的考核和考察,可以交給相關行業的自律自治組織及用人單位本身去把關甄別。目前這種就業准入制度的建立,可以說跟計劃經濟思維和父愛主義意識有關﹔市場經濟時代,這個制度就有諸多不適應之處。

  自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加上本次取消的114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已取消70%以上。這說明之前絕大多數就業資格門檻確實是不該設的。實際上,現在大家手上的一大摞各種各樣的職業資格証書,含金量究竟有多大,無論是發証機關、用人單位,還是持証者自己,都可謂心知肚明且心照不宣。很多時候,職業資格証的最大受益者,恐怕是頒証部門及其相關利益鏈上的一大批獲利者。

  李克強總理曾明確表示,“要讓創業者、就業者和眾多轉崗人員今后心裡踏實,不再為一紙‘証書’所困擾,切實讓利於民。”是的,現在已到徹底改革現行就業准入制度的時候了。作為一種行政許可,籠統的准入制度確實應該取消,代之以法定的資格審查和認定。法律未明確禁止者,任何就業門檻都是不應該存在的。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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