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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扎緊個人事項報告的制度籠子

胡印斌

2016年12月08日08:2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扎緊個人事項報告的制度籠子

  近年來,關於領導干部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的問題,一直是媒體與公眾高度關注的焦點,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的難點。

  領導干部為何會瞞報個人事項?籠統的說法是這些領導干部心存僥幸,希望可以蒙混過關,並攫取更多的利益。這種僥幸心理折射出的,是制度籠子的不夠嚴密甚至是“牛欄關貓”。一些地方實際執行的“申報多”“核查少”或者“不核查”,往往傳遞給個別干部錯誤的信號,甚至導致一些干部在申報時漫不經心、敷衍了事。

  其實,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規定十分明確。婚姻情況、配偶子女工作情況、夫妻名下房產(包括一年的交易情況)、持有有價証券數量等,均在報告范圍之內。對這些具體情況和數據進行核查,在實際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

  2014年1月,中組部印發《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以“隨機抽查、重點抽查”的方式在全國啟動抽查核實工作。2014年年底,中組部對做好2015年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隨機抽查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10%。同時突出抓好重點抽查,從2015年1月起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是將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的行為。

  抽查比例的擴大以及“凡提必查”制度的落實,是治理干部“帶病提拔”的良藥。這樣嚴密的制度激活了既有制度機制,為干部的權力運行畫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有助於干部正確對待權力、公正使用權力。也就是說,想要消除干部瞞報個人事項的情況,首先必須持續加大監督問責的力度,對已報告的干部要逐一核實,發現問題嚴肅查處,避免形式化、走過場。對於群眾舉報可能出現問題的干部,不妨啟動進一步調查,從而倒逼干部干淨從政、干淨干事。

  在可能的情況下,還要持續擴大核查的比例,逐步實現核查全覆蓋。同時,應擴展報告人的范圍,讓這一制度覆蓋更多的公職人員。另外,要考慮在適當的范圍加以信息公開,接受媒體和社會的監督。唯有將干部置於更多的眼睛注視之下,才有可能真正杜絕利益輸送、化公為私乃至貪贓枉法,也才能真正扎緊制度的籠子。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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