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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構建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

2016年12月05日07: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確立的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作為一項重大政治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就是要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從而更好地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是最重要的標本兼治,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就是要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通過改革試點,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解決監督范圍過窄、工作力量分散、定位不清等問題,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有利於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

這次改革試點的一個顯著特征是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通過改革試點,使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相互統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向“黨風廉潔建設”轉變,實現既“用紀律管全黨”又“用法律管全體”,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協調推進,將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試點是改革的重要任務,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試點能否邁開步子、蹚出路子,直接關系改革成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先行先試,既是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的考量,也充分體現了黨中央的信任。信任就是鞭策和考驗,考校的是“四個意識”和擔當精神。對於這一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試點地區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領會改革的精神實質,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黨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一把手要負總責,紀委要負專責,聯系本地區實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改革全面鋪開和制定國家監察法提供實踐基礎。同時,在改革的過程中,要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推動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經驗,讓改革取得人民群眾滿意的實效。

著眼於反腐敗治本的大局,位居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交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必將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兩結合,增添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雙動力,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05日 01 版)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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