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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筆談:法治社會應少些“李雪蓮”

王利明

2016年12月01日08: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電影再次提醒,要高度重視司法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引導民眾培養“信法別信訪”的心理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后,引來廣泛熱議。劇情中涉及了一些法律問題,作為一名法律人,看完這部直擊社會敏感問題、觸碰干群矛盾的電影后,感慨良多,也觸發了一些法律思考。

一位農村婦女從真假離婚之爭到“潘金蓮”的名聲之爭,長達十多年的上訪之路,涉及從當地法院院長、縣長到市長等各級官員……電影為觀眾刻畫了一幅頗有寫實感的基層百態圖。不過,站在法律角度,尤其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起法律信仰、維護司法公信力,值得深思。

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觀念,有待深入人心。電影中,李雪蓮對法院的離婚判決不滿意,本來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提出權利訴求,就像片中說“法官貪贓枉法找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到市中院、省高院上訴”,但她選擇了攔住縣長等人來喊冤。這是影片呈現的個例,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部分民眾缺乏法律程序觀念。

從歷史慣性看,幾千年來的中國人多是期待“青天大老爺”,並不重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相較而言,建設法治國家,就要使群眾“有冤可訴”“有冤可申”。因此,要改革和完善司法救濟機制,為個人通過法律途徑表達權利訴求創造條件。在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司法程序應該像公共品一樣人人可及,當發生糾紛后都能接近司法並獲得救濟。人人信法、全民守法的社會,也必須引導公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發生糾紛后遵循法定的程序來解決。

同時,司法應該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轉型期,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出現各種矛盾糾紛在所難免,如何化解糾紛考驗著矛盾解決機制的有效性,而上訪則成了其中的“老大難”。影片中的李雪蓮越過法定程序,直接逐級信訪,事情也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成為無人敢觸碰的問題,也反映出化解糾紛的機制不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說,建立起以司法為中心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對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十分必要。司法通過訴訟程序把各種糾紛予以吸收和綜合,把各種矛盾轉化為技術性問題,有助於緩解和解決沖突。這部電影再次提醒,要高度重視司法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引導民眾培養“信法別信訪”的心理。

更重要的,是捍衛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體現為對司法裁判效力的尊重,表現在法院和法官地位的崇高。試想,如影片中呈現的,法庭庭長、法院院長唯唯諾諾,甚至被要求“找不到李雪蓮,你們就辭職回家”,雖有藝術上的夸張,但也有現實中的影子,即司法公信力的不彰。

真正維護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必須努力實現司法正義,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隻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就應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與此同時,要通過司法改革,破除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障礙。在各種糾紛化解機制中,司法既是最后一道防線,也應是最重要的機制。

文藝作品源於現實、成於創作,又賦予了社會意義。實際上,少一些“李雪蓮”、多一些公正性,是包括法律人在內的全社會的共同期盼,也需要全社會一起畫好學法、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的同心圓。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01日 05 版)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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