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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輔警之“輔”,應清晰定義

張  洋

2016年12月01日08: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把輔警隊伍理“清”,將輔警作用進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發揮輔警之“輔”作用的關鍵

  

  近年來,以“臨時工”面目出現的輔警,經常會因不當執法成為社會輿論一時熱點,關於他們身份定位、工資待遇、執法權責的爭論層出不窮。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四部門負責人跟進作出權威解讀,對長期以來的社會關切作了一次較為全面的回應,為輔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供了權威指南。

  輔警的現實狀態,通過社會的矛盾心態反映出來。在很多地方,輔警數量遠高於民警數量,是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的一支重要輔助力量。但是出了問題,“輔警”往往又從警察的“好幫手”變成了“替罪羊”。前不久,湖南長沙一名民警陪朋友看病時跟人沖突,派出所的輔警出勤到現場,卻被民警辱罵“沒用”,正說明了輔警地位的尷尬。

  定位不清晰,社會公眾的態度也就有些飄忽不定。一方面,老百姓都會認為輔警就是警察,應該以警察的標准來要求﹔另一方面,一些人一旦自己的某些行為被輔警依法制止,往往又會質問輔警的執法權限,不配合、不重視的現象時有發生。

  輔警的內心就更加矛盾復雜了。從事著與警務相關的職業,卻又不是警察的身份﹔違法犯罪發生時,要像警察一樣義不容辭地沖鋒在前,卻沒有執法權、偵查權等警察職權……很多輔警表示,他們總有一種師出無名的尷尬。再加上工資待遇、職業發展、執法環境等因素,愈發對自己的職業缺乏熱情。

  細細琢磨,問題的症結恐怕就在於一個“輔”字。它給人的感覺往往是非正式的、臨時的、有必要卻又不那麼重要的。輔警確實有輔助之意,但這主要是一種工作稱謂。本質上,輔警是一種因社會治安管理需求而衍生出來的職業,是一份為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的職業。和包括警察在內的其他社會職業一樣,他們的辛勤勞動是值得尊重的,應當得到相應的職業保障和社會認同。此次《意見》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著力解決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就是要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為輔警正名。

  當然,並非每一次執法事件中,輔警都是“替罪羊”,很多時候他們也真是肇事者。輔之為輔,一個最起碼要求是不幫倒忙,不給公安隊伍形象抹黑,不給社會治安穩定添亂。在為輔警正名的同時,亟須加強對輔警的嚴格管理規范使用。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四個進一步”,即進一步嚴把入口、進一步嚴明紀律、進一步落實責任、進一步清理規范,這實際上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要想得到別人尊重,首先要管好自己。作為輔警,保持職業操守、嚴格依法執勤就是贏得尊重、贏得信任的底線。

  輔之為輔,意味著並非大包大攬,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長期以來,輔警執勤有很多模糊地帶,這也是很多執法事件及其處理結果備受爭議的症結所在。就在《意見》印發的前一天,有媒體還刊登了一則題為《交管回應“輔警貼條”》的報道,大體內容是針對市民關於輔警是否可以貼罰條的質疑,爭論激烈。直到當地交管部門出來,詳細介紹了交通違法處置中,哪些該由交警親自辦理,哪些可以交給輔警協助辦理,質疑才得到澄清。把輔警隊伍理“清”,將輔警作用進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發揮輔警之“輔”作用的關鍵。未來類似的爭議可能還會發生,但隨著《意見》的貫徹落實,隨著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頓的推進,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一定會邁向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01日 05 版)

(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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