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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銳評:心安還得靠法律

彭 波

2016年11月30日08: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對快遞員這樣一個群體,無論是政府監管部門,還是行業協會,都應該看到法律法規背后的“人”,主動擔負起替他們維權、為他們爭取勞動權益保障的責任和擔當

“好累!”說完這兩個字,39歲的快遞員尹某倒在地上,再沒有起來。“快遞員猝死”的消息讓快遞員的權益保護再度回到公眾的視野。

快遞員是城市裡“最熟悉的陌生人”,作為物流環節最后一公裡,人們隻關心送來的包裹是否准時、完好。今年“雙11”期間,快件業務量超過7.6億件,最高日處理量突破1.4億件,然而媒體和社會公眾關心的焦點是“包裹多久能送達”,但對於送包裹的人要承受多大勞動強度鮮少關注。“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一句玩笑,卻成了快遞員的黑色幽默。

猝死、車禍、人身傷害……媒體上關於快遞員的報道大多與此有關,足見快遞員權益保護並非一個新話題。沒有勞動合同、沒有保險、沒有加班費,這幾乎是快遞業的潛規則。來自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快遞行業員工總數超過140萬人。如此龐大的一支隊伍,卻始終沒能建立起一套規范的用工制度和合理合法的勞動權益保障機制。

這或許與快遞業本身的特點有關。門檻低、季節性強造成快遞員流動性大,很多快遞員都是干幾個月掙點錢就走人。比如猝死的尹某,就是臨時干上的快遞。對於這樣一個“人來人往”的行業,正兒八經地簽訂勞動合同,無論對於快遞公司還是快遞員來說,都顯得有點不切實際,更遑論繳納社保、辦理商業保險了。

快遞員也更傾向於“落袋為安”。他們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既是為了讓包裹更快送達,同時也是為了拿到盡可能多的報酬。在這種心態下,很少有人會主動討論有沒有勞動權益保障。

然而,快遞業的特點並不能成為忽視快遞員勞動權益保障的理由。在法律法規已經基本健全的當下,如何落實相關規定,既考驗著政府的監管能力,也考驗著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比如,能否擬定一份適合快遞行業的制式勞動合同?能否在加強快遞業規范管理的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監管部門能否加大監管力度,促使快遞公司尊法守法?行業協會能否發揮引領作用,在快遞業內形成保護勞動者的良好氛圍?

對快遞員這樣一個群體,無論是政府監管部門,還是行業協會,都應該看到法律法規背后的“人”,主動擔負起替他們維權、為他們爭取勞動權益保障的責任和擔當。

“雙11”期間,有媒體倡議:在您收快遞時,不妨向快遞小哥說聲“辛苦了”,這得到了不少網友的支持。言語上的感激也許會讓快遞小哥感到溫暖,然而,要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讓他們真正感到心安,還是得依靠法律。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30日 17 版)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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