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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產權保護需要立起“南門之木”

何人可

2016年11月29日08:2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產權保護需要立起“南門之木”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了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等重要問題。現在,這個意見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名義正式發布,充分表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產權的重要性以及保護產權的重要性已為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所揭示和証實。產權問題是經濟改革、政治改革和社會改革的核心所在,是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的動力所在。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及其體量的不斷增大,產權問題愈發成為經濟發展和社會構建的關鍵性因素。成為安定人心、穩定基礎,從而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實際上,在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產權意識以及對產權重要性的認識,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一些輕視產權、無視產權、違法或違反法律精神處置產權的事例和案件,往往很容易引發社會的普遍關注。因此,在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保護產權的《意見》正式發布后,亟須以一批具體的個案正義來加深人們對產權的認識,糾正那些在社會上有強烈影響的涉產權的冤錯案件來安人心、穩投資、促增長。

  秦孝公時,在秦國主張變法的商鞅,其變法條令已准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在國都集市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有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人便賞給黃金。百姓對此懷疑,不敢去搬。后來,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商鞅重獎了他,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南門立木”使得變法在秦國順利推行。一句話,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還需要一根“南門之木”來樹立其權威性。

  人們注意到,國家發改委在解讀《意見》時,突出了糾正涉及產權的冤錯案件的急迫性。在論及涉產權案件的個案正義問題時,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一些地方由於司法不夠公平、不夠規范導致產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然存在”,“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經濟案件中的錯案冤案應依法予以糾正,尤其是對社會反響較大、存在較多疑點的案件,甄別和糾正一些典型案例,有利於給社會以法治引導,喚起社會各界對保護產權的普遍認知,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不僅如此,《意見》明確指出的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的要求,也直接否定了“新官不理舊賬”的現象。政府部門糾正此前發生的涉產權冤錯案件,是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的一部分。《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不得以政府換屆、負責人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對此,相關國家機構和司法機關已經開始著手“南門立木”的行動。最高法院已舉行專門會議,討論在司法實踐中貫徹落實《意見》的有關問題。會議強調,司法機關要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增強人民群眾的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意見》真正落地開辟通道。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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