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艷
2016年11月23日13:27 來源:法制日報
真正能夠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應該把補貼資金投入到新能源汽車的技術研發和消費者使用過程中去
因騙取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開始陸續受到處罰,迄今被查金額最大的“騙補王”蘇州金龍的處罰明細近日出爐。財政部將追回蘇州金龍2015年中央財政補助預撥資金5.19億元,並對其作出違規問題金額的50%即2.59億元的罰款。這也是迄今政府部門在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中的最大一筆罰單(11月22日《北京青年報》)。
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前10月,中國新能源汽車銷量與上牌量之間存在近一倍的差距,分析認為,很可能是車企假售之后將電池拆分倒賣獲利的騙補行為。這一問題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年初,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涉及新能源騙補的車企多達72家,佔被調查企業的近八成,甚至連東風、一汽、上汽、廣汽都榜上有名。如此大規模的騙補情形存在,除了要指責企業的法治意識淡薄和社會責任意識差之外,更需要反思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本身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現行的補貼政策簡單粗暴,針對性不強,給部分企業留下了騙補的漏洞。具體來看,目前新能源汽車補貼是先由企業墊付給消費者,再向政府申領,而補貼的標准在於,純電動客車補貼完全由車身長度決定,而乘用車則隻看續駛裡程,這樣的補貼標准、補貼方式顯然容易被鑽空子。實際上,真正能夠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應該把補貼資金投入到新能源汽車的技術研發和消費者使用過程中去。從國外實踐看,法國給予消費者每輛5000歐元電力補助﹔德國消費者可享受10年免交行駛稅的優惠,2016年后可與家中另一輛車共享車牌,以節省保險費用,這些經驗都值得我們借鑒。
另一方面,由於各地推廣任務的壓力和企業逐利的本性,致使發放補貼的相關配套制度沒有得到落實。從騙補行為看,手段普遍較為初級:有的企業通過回收廢舊電池的方式粗制濫造,然后轉賣給自己的租賃公司,相當一部分車型根本就沒有進行公開銷售和進入交通領域。以這次查處的蘇州金龍汽車為例,在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683輛車截至2015年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証。根據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行駛証需要提供所有人身份証明、購車發票等憑証,但是一輛仍未完工的汽車,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取得合法身份証的呢?
其實,對於剛剛起步的新能源汽車而言,國家為推廣新能源汽車而給予支持或補貼沒有錯,但問題是如何科學地制定補貼政策,如何讓補貼政策落地生根並惠及產業發展,這才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同時,也能給解決家電、農機、太陽能等領域普遍存在的“騙補門”現象,提供一個可以復制借鑒的樣本,從而營造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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