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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報:絕不能向黨組織討價還價

——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系列談

李杰

2016年11月15日10:30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絕不能向黨組織討價還價

抗戰時期,抗大學員劉力功畢業后,拒絕到基層部隊工作。黨組織曾經7次找他談話,他堅持要進馬列學院或回原籍工作。在最后一次談話中,黨組織告訴他,“個人服從組織”是黨的紀律,要他到華北去做基層工作是黨的決定,必須服從。幾天以后,他聲明願意到華北去,但又提出條件,一定要到八路軍總司令部工作。中央黨務委員會認為,“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是黨的紀律,不容任何人破壞,決定開除其黨籍,並公布於全黨。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旗幟鮮明地強調:“領導干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既是黨最基本的組織原則,也是最基本的組織紀律。每名黨員隻有自覺地遵守鐵的紀律,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形成強大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個人必須服從組織,少數必須服從多數,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全黨必須服從中央。必須嚴格執行這幾條。否則,形成不了一個戰斗的集體,也就沒有資格當先鋒隊。”

每一個共產黨員在接受黨組織分配工作時,隻有說明自己意見的權利,隻有在黨決定以后無條件地執行決議的義務。“除此之外,決不能增加一點權利,也決不能附加一個條件,否則就違反了黨的紀律。”如果抱定“黨不答應我的要求我就不服從”的態度,那就不是個人服從組織,而是要求組織服從個人。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今天,像劉力功這樣不服從組織安排的黨員並未絕跡。有的一事當前隻考慮自己的利益,執行上級指示“算小賬”、講條件,對組織安排挑挑揀揀﹔有的對上級的決策指示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還有的把分管領域當私人領地,針插不進水潑不進,搞起獨立王國。

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我軍歷來以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著稱於世,在嚴守組織紀律上,標准應該更高,要求應該更嚴。每名黨員都應強化組織觀念,遵循組織程序,服從組織安排,黨叫干啥就干啥,絕不與組織討價還價。當前,尤其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堅決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

(作者單位:武警上海總隊三支隊)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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