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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朝令夕改的“城改規劃”買單?

江文

2016年11月15日16:2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安居才能樂業。但對浙江省紹興市下轄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區的上百戶村民來說,想要安居卻沒那麼容易。五年前,當地因多個項目的建設,將五裡浦村、隔水村、三板橋村共1820人、695戶村民,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遷安置到現在的位置。按照政府要求的統一標准,村民自建安置房,三個村庄合並為合新村。(11月14日 中國網)

我國《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然而現實中,規劃朝令夕改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不僅催生了大量短命建筑和矛盾多發的拆遷問題,還造成社會資源巨大浪費,給國家和老百姓的人力物力帶來巨大的損失。

浙江省紹興市下轄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區事件上,可見“城改規劃”朝令夕改的嚴重性。五年前,當地因多個項目的建設,將五裡浦村、隔水村、三板橋村共1820人、695戶村民,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遷安置到現在的位置。按照政府要求的統一標准,村民自建安置房,三個村庄合並為合新村。然而讓人始料不及的是不少的村民還沒有來得及搬進他們的新家,他們的新家就被規劃為拆遷對象了。

城市要發展,肯定要有拆遷,這是大家能夠想象得到的,但規劃剛剛五年,整個小區配套建設都還未完成,就要被拆遷,拆遷費用即使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但用當地群眾的話說:“上一屆政府剛剛給我們安置好。現在又拆,這麼新的東西,還是國家的錢要賠給我們的,說土一點,這是作孽啊!”村民都認為這樣的浪費是“作孽”,難道當地的領導干部不知道嗎?如此巨大的浪費,他們就一點也不心痛嗎?

其實,城市規劃朝令夕改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比如媒體曾經曝光稱,雲南省河口縣2011年總投資2.7億建成的“旅游文化景觀長廊項目”,2014年花費3億元拆遷。前后5.7億的血汗錢在三年裡“打了水漂”。 5.7億絕對是一個龐大的數目,然而就是規劃的朝令夕改,被付之東流,這確實是讓人痛心的。

城市規劃朝令夕改為何屢禁不止,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追責不夠,沒有對朝令夕改的官員進行追責。希望嵊州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此次規劃的調整問題,如果是屬於個人拍腦袋,亂決策,就應該追究這個領導干部的責任,如果是規劃部門目光短淺,缺乏長遠眼光,也應該對他們進行批評教育,因規劃失誤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和社會資源浪費不能簡單的以“交學費”或“沒有經驗”為由就一筆帶過,必須讓相關責任人付出應有的代價。試想一想,如果因亂規劃造成的損失須由規劃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自掏腰包的話,那還會出現如此草率的規劃嗎?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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