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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當有正確的“親情觀”

馬燁

2016年11月11日16:1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毛澤東在親情問題上,具有很強的原則性、革命性。1950年,毛澤東舅家文氏四兄弟去信北京告了“鄉狀”,但毛澤東沒有支持舅家,反而給當地縣長寫信,不同意給文氏兄弟“特殊救濟”,否則將“引起一般人民不滿”。有的鄉鄰故交,也想“借力發力”,但毛澤東明察秋毫,一概拒絕。

在過“親情關”上,毛澤東同志可謂是為領導干部們上了一堂好課:既不薄情寡義又能堅守原則,很好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矛盾與關系,從而在源頭上牢牢實實堵住了權力異化的口子,為領導干部堅持原則、自覺抵制特殊化作出了表率。

不過,課雖講得好,還得有學生聽。一些領導干部並沒有將榜樣牢記於心,反而在親情、友情面前,將黨紀黨規和原則立場拋之腦后,或留“暗門”,或開“天窗”,或打“擦邊球”,變著手段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提供各類“幫助”,解決各類“困難”,有的甚至還幫過了頭,走上了貪污腐敗、違法犯罪的道路。

這種來者不拒的親情幫助,是最沒有立場和原則的表現,背后凸顯的還是錯誤的親情觀。俗話說“法律不外乎人情”,可是在法律和人情鬧矛盾的時候,作為黨員干部就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原則和人情的輕重。若是為了照顧親情,為了面子,為了不得罪人而拿原則做人情,就會把人情庸俗化,也難免會觸犯黨紀國法。如此親情就是不正確的、不合法的,長期如此必將引發禍患。

“知律法於心,守法律於行”。其實,原則與人情是矛盾體也是統一體,它們的關系並非“魚和熊掌”,也不是天生的死對頭。相反,原則性和人情味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隻不過,人情必須以法律和原則為前提,需要融入法治精神,若是少了法治與原則,人情自然要變味道的。黨員干部要注意劃清“公與私”“情與法”“人情與原則”的界限,在過“親情關” 時,能有“溫度”,能有“尺度”。

當然,對於以原則為借口搞敷衍的行為也需引起警惕。有些領導干部遇事不敢擔當,對於前來求助的親人、友人甚至群眾的合理訴求和正當要求,一概以“原則”為借口進行搪塞和推卸,看似剛正不阿,原則性十足,實則不近人情,偷奸耍滑,是典型的怕作為、不作為。黨員干部在處理人情的問題上,要把定原則,掌好分寸,做到既有人情味能幫助大眾,又不違背原則能公平正義,真正讓人情味和原則性成為領導干部的一種人格魅力。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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