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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執行力確保黨內監督威懾力

顧一嫻

2016年11月04日14: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六中全會公報中,“監督”出現40余次。“強化監督才能管住權力”,正是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一直著力要求和強調的。

“外疾之害,輕於秋毫,人知避之﹔內疾之害,重於泰山,而莫之避”,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於強化黨內監督,這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証,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此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通過細化監督職責、健全監督方式、完善監督程序、增強監督實效,勢必能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快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的目標,有效增強黨員干部“免疫力”。

黨內監督隻能加強、不能削弱。嚴明紀律,是干部自我淨化、煥發活力的關鍵﹔無視紀律,則是干部腐化墮落的源頭。干部的組織紀律性從何而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加強對干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形成對干部的嚴格約束。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組織上培養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監督好,讓他們始終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覺”,隻有加強黨內監督,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做到拒腐防變警鐘長鳴,才能厚植黨的執政基礎。

監督是最好的防腐劑,強化黨內監督是“良醫治未病”的具體實踐。現實生活中有人往往認為,“小錯”不好追究,太較真影響積極性,這種觀點顯然不對。分析貪腐干部的心路歷程,可以發現,他們幾乎都是從“小節”“小事”開始違反紀律、破壞規矩、蛻化變質的,各級組織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如果早發現早查糾,定能有效堵住“小錯釀大禍”的漏洞。歷史及實踐証明,牢牢抓住黨內監督這個“牛鼻子”,織密黨內監督體系之網,使黨內各種權力都置於有效監督之下,才能有效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才能切實喚醒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條例》的出台,只是萬裡長征走完第一步。正如古人所言,“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落實《條例》、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要把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在上級黨委監督、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紀委監督、民主監督等方方面面形成科學完善的監督體系,不斷構建全方位的監督機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履職有力、問責有效,以制度的執行力確保黨內監督的威懾力。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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