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以高級干部為重點”凸顯以上率下從嚴治黨決心

士心

2016年11月03日09:1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1月2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公布。准則和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深刻總結黨的建設歷史經驗,直面當前黨內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提出明確要求,對加強黨內監督做出具體規定,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我們黨的法規體系中,“准則”的位階僅次於黨章,“條例”則排在第三位,地位都十分重要。准則與條例推出之后,自然格外引人注目。之所以引人關注,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准則與條例有許多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創新亮點。其中之一,就是在強調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是對全黨的要求、也是全黨共同任務的同時,首次特別強調要“以高級干部為重點”。

以往談到從嚴治黨,一直也強調抓住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不過這個“關鍵少數”范圍相當寬泛。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定義,縣處級以上領導成員,都屬領導干部。如果按中央有關部門關於適用原則的解釋,范圍甚至擴大到縣級黨政工作部門的科級領導干部。而這次准則和條例,則特別強調“以高級干部為重點”,並明確提出,抓好“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是“關鍵”,與以往有很大不同。這集中反映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從嚴治黨決心。

關於黨的“高級干部”,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界定。在改革開放以前,有所謂行政13級(地、廳、局、師)以上屬“高干”的說法。改革開放以后,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等文件,“高級干部”主要指省、部、軍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當然更包括“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按崗位職責,高級干部至少主管或分管相當大的一個地方、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手中握有重權。如果他們不能以身作則,模范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甚至貪污腐敗、賣官鬻爵,會嚴重毒化某一地方、某一部門、某一系統的官場風氣和政治生態,造成“塌方式腐敗”等嚴重后果。如果腐敗者是中央層級的“大老虎”,危害就更為嚴重。十八大以來查處的100多個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都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事例。因此習總書記強調,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必須首先從這部分人抓起。

在准則與條例中,相關條文都著重突出了高級干部這一“重點”,緊緊抓住了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這一“關鍵”。比如准則在許多地方都強調對“高級干部”及中央委員會等的規范及監督要求,且在結尾處重申,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要從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做起,並明確提出,要制定高級干部貫徹落實准則的實施意見,指導和督促高級干部在遵守和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准則上作全黨表率。在條例中,提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規定,這對高級干部無疑很有震懾力,同時專門就“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督辦法。

古人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的古訓,還有“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俗語,都強調了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的極端重要性。習總書記也針對高級干部以上率下問題,一針見血地指出,“把這部分人抓好了,能夠在全黨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辦了”。而准則和條例的出台,無疑為抓好高級干部這一“重點”,規范中央層級干部這一“關鍵”,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隨著准則與條例的貫徹落實,相信高級干部都能進一步清醒認識到自己崗位對黨和國家的特殊重要性,職位越高越自覺按照黨提出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和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准則,自覺依紀依規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接受監督,使黨內政治生活展現新氣象,更好地贏得黨心民心,更好地推進各項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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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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