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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缰繩”為全面從嚴治黨保駕護航

安子州

2016年10月28日16:3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習近平就《准則(討論稿)》和《條例(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10月27日新華網)

鐵籠子扎得更牢了。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踏上新征程,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少數人靠覺悟,多數人靠制度。”事實上,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逐漸形成聲勢。據統計,3年多來,中央出台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至少55部,包括黨章1部、准則1部、條例9部、規則6部、規定21部、辦法9部、細則8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1/3。不難發現,黨中央出台一系列黨內法規接踵修頒,打出一系列從嚴治黨的“組合拳”,就是不斷給官員套上“緊箍咒”,用制度的方式,將從嚴治黨的網織得更加細密。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事實上,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出問題,除了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這一重要原因外,也有體制機制不完善、不健全等問題。比如,剖析一些貪腐官員的懺悔錄,大多都有這樣的共性,即權力沒有得到很好的監督和制約,沒有在陽光下公開透明地運作,權力成為個人謀私的工具。特別是“一把手”,他們能使權力悄悄地在暗箱中運作,在黑暗中前行,這說明我們的法律和制度是有漏洞的。所以,權力一定要受到制約,否則今天把這個人清除了,接下來的人,還會繼續。

制度是一種行為規范。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可見,之所以強調“制度的籠子”,就是要通過制度建設和嚴格執行,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就是要通過制度建設和嚴格執行,促使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就是要通過制度建設和嚴格執行,讓權力不再“任性”,讓規范用權者暢通無阻,讓濫用權力者寸步難行。

做人有戒尺,辦事靠制度。也許有的黨員干部覺得制度的“緊箍咒”把自己勒的太緊了,導致自己無法施展拳腳。其實,恰恰相反,類似“緊箍兒”的制度、紀律、規矩,看似無情,實則有情。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為了讓掌權之人更好地抵御外界不良風氣誘惑,在用權時不專權、不越權、不謀私,這樣官員才能“安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讓每個干部都明白,七十二行,每行有每行的規則。既然選擇了當干部,就要自覺遵守當干部的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按黨章等黨內法規辦,按黨確定的干部標准辦,按黨的紀律辦,是天經地義的事,不存在對干部進行苛求的問題。對干部要求嚴一點,是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改進作風、管理隊伍的基本著眼點。”

當然,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制度的籠子建起來了,但牛欄關貓不行,籠子不上鎖、鑰匙本人拿也不行,關鍵在於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籠子扎細扎密扎牢,真抓、嚴管,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強調的那樣,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

風清氣正促夢圓。 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健全選人用人管人制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繼續扎緊制度的籠子,不斷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正是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航船長風破浪、揚帆遠航,為中國夢圓夢成真,創造風清氣正、催人向上向善的良好環境。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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