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雪
2016年10月28日16:2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任何政黨缺乏行之有效的黨內監督,都無法實現自我完善、自我淨化,無法肩負起歷史賦予的使命。“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准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日前,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釋放出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強烈信號。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向人民做出了“打鐵還需自身硬”庄嚴承諾,立下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軍令狀”。2015年,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著力健全黨內監督制度,著手修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突出重點、針對時弊。”
回顧歷史上的關鍵時刻,黨都會將黨內監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早在黨成立之初,就已將其鮮明地寫在綱領中。1943年延安整風時提出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和“團結—批評—團結”公式,成為黨內監督的重要方法之一。1957年鄧小平指出,“如果我們不受監督,不注意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脫離群眾,犯大錯誤”,再次重申了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性。2003年《黨內監督工作條例》正式頒布施行,“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工作常態。
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黨內監督的一些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如監督主體多元,責任不明,致使“三個和尚沒水吃”﹔監督體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備,有些規定至今“難產”﹔監督效能低下,與法律銜接不夠,黨紀國法“各自為戰”、“單打獨斗”的現象仍然存在。現有《條例》於當前形勢而言已然“脫節”,修訂工作勢在必行。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十八大以來,中央針對“沉疴積弊”頻下“猛藥”、狠出“重拳”,巡視工作愈加規范,推進派駐全面覆蓋,“兩個責任”扎實落實,黨內監督各項措施的充分實踐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積累了豐富經驗。將新實踐証明行得通、有實效的新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作為制度固定下來,無論是對進一步規范黨內權力配置和黨內民主的規范化、程序化,還是對指導和推動黨內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皆大有裨益。其關系到其他監督方式的高效運轉和全黨的肌體健康,關系到人民賦予的權力能否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篇而萬篇明。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就在於能否進行強有力的黨內監督,防止權力的濫用。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已然是人心所向。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從頂層設計層面更好地織密監督約束權力的制度籠子,將其打造成為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銳利武器,正是切合民意的執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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