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輝
2016年10月27日09:02 來源:法制日報
讓虛假交易賣家顯現、使其遭受失信的代價,這不應只是“雙11”前要做的事,還應成為維護網絡交易健康發展的常態化長效機制
“再‘刷單’封你賬號你信不信!”10月25日,國家發改委就“雙11”電商信用建設有關情況舉行了發布會。政府部門、社會各界、電商平台共同發起反“炒信”行動。此行動對失信主體的處罰非常明確具體,根據情況,平台可實施屏蔽刪除失信主體賬號,限制入駐平台、限制推廣等措施,更甚者可刪除其社交媒體賬號(10月26日中國新聞網)。
刷單“炒信”營造的是一種虛假誠信的表象,目的在於迷惑消費者,誤導消費者購物,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損害了電商平台的公信力,更擾亂了正常的電商經營秩序。此次政府職能部門和電商平台、快遞企業等聯手,共同發起反“炒信”行動,讓不少消費者對即將到來的“雙11”增添了幾分期待與信任。
刷單“炒信”是伴隨電商發展逐步“壯大”起來的,已經成為阻礙電商健康發展的毒瘤,到了不得不鏟除的時候。從國家層面而言,反“炒信”的相關規定已經逐步建立健全。從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的規定,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后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6條進一步明確,經營者不得採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可在電商經營過程中,“炒信”依然熱火朝天,並演變出了成熟的“炒信”非法利益鏈條,不少大學生甚至把“炒信”當成了創業之路,完全不知道自己“炒信”行為的違法性。前不久,有媒體就曝出安徽省銅陵市公安局抓獲一利用網絡刷單為客戶提供虛假業績牟利的犯罪團伙,12名涉案人員均為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不到一年時間就非法獲利近百萬元。這些人的“炒信”情節,已經觸犯了“兩高”2013年發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創業”成犯罪,這幾名大學生被抓給不少人敲響了“炒信”涉嫌犯罪的警鐘。“炒信”行為的存在,既有如那些被抓的大學生般的“操盤手”以此操盤盈利,更有借助“炒信”獲取虛假經營業績的電商,這是一個非法鏈條上對應的“買賣上下家”,隻有兩頭都嚴懲到位,“炒信”才會銷聲匿跡。
反“炒信”要見實效,就得下功夫、形成整體合力。眾多的責任主體,誰為主、誰為輔、誰擔負何種查處職責,不能成為一本糊涂賬。去年曾有外媒報道美國4所大學調查稱淘寶1.1萬賣家刷單,僅2.2%虛假交易賣家被發現。這一數據的真實性存疑,但存在眾多的虛假交易賣家是不爭的事實。怎麼處罰“炒信”行為已經不是難題,難點在於怎麼查實?由誰負責查實?怎麼查實是大數據時代工作能力的考驗,由誰查實則是對責任主體的明確。企業間建立反“炒信”信息共享機制,只是圍剿“炒信”的第一步,這是企業自身發展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更應成為其必須擔負的法定職責。職能部門更不可能坐等觀望,讓虛假交易賣家顯現、使其遭受失信的代價,這不應只是“雙11”前要做的事,還應成為維護網絡交易健康發展的常態化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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