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竹盛
2016年10月27日08:23 來源:光明日報
取掉堵塞治污之路的這團棉紗,不僅是懲處幾個干部那麼簡單,更需要制度設計更加嚴密,讓造假分子沒有空子可鑽,讓有效的環境信息更真切地反映現實,推進各項環境治理政策的科學化、精細化。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站長李某,被曝光利用協助監測站搬遷的職務便利,私自截留監測站鑰匙並記下監測站監控電腦密碼,隨后多次進出空氣監測站,往空氣採集器上堵塞棉紗,使環境監測數據“優良化”,並刪除記錄其行為的監控錄像。
根據我國《環境法》《公務員法》及今年年初開始實施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李某的行為屬於“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處罰。李某的行為同時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損毀環境監測等公共設施行為。假如其行為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甚至可能涉及濫用職權罪。
對個案的處理,可以警示其他相關人員:環境監測數據的採集是關系我國治污政策能否建立在准確數據基礎上的嚴肅事務,不容任何破壞與篡改。但此案同樣引人深思,為何個別環保干部不僅沒有成為“治污先鋒”,反而想方設法篡改數據,掩耳盜鈴?這個問題的答案,對於理解我國污染治理的邏輯和完善治污政策有相當的重要性。
直觀而言,李某篡改監測數據的行為是出於政績考核的壓力,希望數據好看一些,免除可能面臨的問責處罰。然而,有考核壓力並不能成為可以濫用職權篡改數據的理由。不過,我們依然要追問,為什麼一些環保部門不是想著通過切實有效的措施去改善環境指標,而是選擇數據作假這種伎倆?
環保部門是專門行使環境保護職權的行政部門,但在具體的污染防治工作中,離不開與其他部門的合作,甚至在治污工作目標上經常和其他部門的發展目標發生沖突。此外,當地的氣候、地理位置、經濟發展模式以及周邊地區的環境污染狀況等,都有可能影響一個地區的環境指標。由於這些限制,環保部門實際上無法放開手腳,依法開展環保工作。
值得我們思考的,還有如何提高自上而下的環境治理模式的效率。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地方出台的相關實施細則在環境防治、數據監測等方面不斷細化,中央也採取事權上收的模式,將重點區域的環境監測數據收集的權力直接收歸中央,並配套一系列的反查措施,防止數據造假。正是中央的反查措施,使李某等人的數據造假被發現。但是這一事件的曝光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數據造假依然有機可乘,雖然可以通過技術的反查措施減少造假,但還是難以杜絕數據信息上傳下達通道扭曲的現象。引入社會監督力量,廣開污染監測的信息源頭,實現多渠道信源互相印証,不失為解決信息造假的有效手段。
一個小案子,折射的是大問題。一團堵塞了空氣採集器的棉紗,同樣堵塞的是治污之路。取掉這團棉紗,不僅是懲處幾個干部那麼簡單,更需要制度設計更加嚴密,讓造假分子沒有空子可鑽,讓有效的環境信息更真切地反映現實,推進各項環境治理政策的科學化、精細化。
(作者系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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