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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把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劉照世

2016年10月21日08:3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把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新形勢下做強做優做大國企靠什麼?說一千道一萬,離不開黨的建設這個法寶,黨建工作做實了就是生產力,做強了就是競爭力,做細了就是凝聚力。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正處於攻堅期和深水區,在深化改革中加強國企黨建工作,必須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

  國企黨建工作的“嚴”,要嚴在黨的意識上。一談到黨建工作,一些國有企業負責人便說“我們是搞業務的”“我們是抓經濟的”,言外之意是抓黨建是外行、抓與不抓都一樣,一些人甚至認為隻要效益好,黨建自然就好了。事實証明,之所以出現巡視中央企業、地方國企時暴露出來的那些問題,一些國企領導人員片面強調國有企業的經濟屬性而忽視政治屬性,對黨建工作不上心、不用力是重要原因。國企黨組(黨委)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須臾不能放鬆黨的意識,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

  國企黨建工作的“嚴”,要嚴在“關鍵少數”上。國有企業負責人是黨的干部,不是“紅頂商人”,更不能把自己混同於“老板”。2015年中央印發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從嚴教育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通過加強黨性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切實增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健全完善交流任職制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領導人員能上能下制度,堅決防止管理失之於寬、鬆、軟﹔通過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重點部門崗位監管等,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權的監督。

  國企黨建工作的“嚴”,要嚴在落實責任上。抓好國企黨建工作,落實黨組(黨委)主體責任是關鍵,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巡視發現的國有企業問題,從根本上講就是管黨治黨不力、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的。無論是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戰略高度上講,還是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角度上講,國企黨組(黨委)書記都必須樹立起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責任意識,把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安身立命”之本﹔班子其他成員要履行好“一崗雙責”,結合分工抓黨建,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要堅持原則,強化監督,嚴格執紀,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黨的建設是國企改革發展的“壓艙石”、發展的“動力源”。隻有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國企黨建工作實處,形成與企業發展戰略相一致、與企業發展模式相匹配、與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相協調的黨建工作機制,才能推動黨的建設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同頻共振,使黨建工作成為國有企業發展的“紅色引擎”。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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