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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36年的“勞務報酬稅”該醒醒了

王立翠

2016年10月13日15:1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實習旺季的尾聲,批量結束實習返校的學生陸續遭遇“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對絕大多數學生而言,這是他們人生中第一個留下深刻印象的稅制。該稅制規定的800元的起征點,遠低於工薪個稅3500元的起征點。多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的實習生抱怨:“本來實習生就是廉價勞動力,2000元左右的報酬還要交20%的稅。”(10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勞務報酬稅是我國11項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征收對象是諸如獨立設計師、獨立翻譯等廣大靈活就業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毋庸言說。但是,現今沿用的勞務報酬稅征收標准已然是1980年的、沉睡了36年之久的舊規定。800元的起征點早已與社會脫節,成了社會發展的“絆腳石”。

靈活就業者作為勞務報酬稅的征收對象,在收入方面相對於工薪階層來說更為靈活,更具優勢。與工薪階層的死工資相比,他可能擁有多處收入或者多次收入,累計收入較高,就要承擔較高的稅負,這應該是當時對靈活就業者征收勞務報酬稅的原因之一。

但凡事都有個例,靈活就業者中自然不乏高收入者,卻也不能排除低收入者的存在,廣大的實習生就是這樣一個特殊群體,既沒有高工資又沒有多次收入,僅僅拿著一份與其身份相對應的實習工資。再者說,對實習生征收勞務報酬稅暫且不論應當與否,拿36年前的舊規定來衡量當下的新形勢實為不妥,要知道1980年全國平均工資僅為762元/年,2015年為62029元/年,其間翻了81倍。但如今勞務稅800元的起征點、20%的稅率卻一成未變。

除了對勞務報酬稅800元的起征點存在異議,靈活就業者的“待遇”也與往昔大不同。為了緩解就業壓力,現如今國家出台了多項政策鼓勵靈活就業,這樣的社會大形勢與1980年也早已有異。“高稅負”與“好政策”形成了對比,也頗為矛盾,對於靈活就業者也是不小的打擊。從這一方面說,勞務報酬稅也亟待同社會發展看齊。

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良法才是善治的前提。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要時時與社會跟進,與人民的呼聲相呼應。落后的法律法規不僅不會起到促成法治下社會大和諧的作用,反而會影響到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用問責“殺手锏”倒逼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升級,喚醒沉睡的法律法規,查補漏洞,讓法律永葆活力和生命力。讓人們切實感受到法律特別含有的公平與正義的溫度,彰顯它治理社會的威力與魅力。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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