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
2016年10月13日15:0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從2002年起,張文先后擔任廣安市鄰水縣地稅局和財政局“一把手”。在長達10余年的主要領導崗位上,張文收受120余人賄賂,多達300余次,金額高達800余萬元﹔以入股和高利轉貸等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獲利金額累計高達6000余萬元。如果用平均法計算張文擔任“一把手”的這12年,其每天的違紀違法所得高達1.5萬余元,真可謂“日進斗金”。(10月12日 《華西都市報》)
擔任“一把手”12年,平均每天的違紀違法所得高達1.5萬余元,涉案總金額近7000萬……張文成為廣安有史以來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最多的貪官。這樣一個“虎蠅”落馬,當然值得慶幸。但在慶祝之余,我們更該追問,是誰將張文這隻“虎蠅”放到了財政局長這麼重要的崗位?“日進斗金”的張文背后還有沒有“大魚”?
眾所周知,地稅局是垂直管理單位,縣地稅局長的人事管理權在市級地稅部門手中。而縣財政局是政府組成部門,歸屬縣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由於不在一個人事管理系統內,若進行人事交流,既要縣裡領導點頭,又要“條條”上領導同意,其難度可想而知。但張文卻通過“四處活動”,成功“空降”到財政局長任上,顯然“日貪斗金”局長的升官記值得探究,絕不能一筆帶過。
由於財政局的專業性強,工作與縣域經濟、社會民生息息相關,業務上又需要與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因此財政局長一般都由對縣域情況熟悉、財政業務強,縣領導認可的本縣干部擔任,很少出現“空降”現象。而張文既無高人一籌的特殊才能,又是系統外干部,其調任縣財政局長肯定屬“非常規操作”。因此,有關部門首先有必要調查一下,在這些非常規動作的背后,張文到底“活動”了誰?
在縣地稅局長任內,張文不僅直接收受賄賂,而且還以入股和高利轉貸等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僅如此,張文親屬很多也在鄰水縣經商,利用其職務便利和影響大搞權力尋租,可謂是“劣跡斑斑”,隻要細心調查就能找到貪腐的蛛絲馬跡。而張文從地稅局長“轉行”擔任財政局長,又屬於非常規動作,按理說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應在離任審計、任前考察上,從嚴監管才對。可張文卻不動聲色成功上任,這讓人不得不問,有關部門“視而不見”背后是否有人在打招呼?
據報道,張文坐穩財政局長位置后,在鄰水政界有非常大的“影響力”,一些鄉鎮黨委書記、鄉長鎮長想調動工作,就會想到找張文幫忙。因此,“日貪斗金”局長的升官記,是否也是鄰水政治生態混亂不堪的縮影呢?
在紀委調查期間,張文不斷懺悔,“自己心存僥幸,始終迷信潛規則,才喪失人世間最美好的生活”。只是,張文在被潛規則致使自己深陷囹圄的同時,又“潛規則”了誰呢?相關部門有必要將這一問題調查清楚,並給公眾一個明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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