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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報評論員:為激發新疆科技人才創新活力鬆綁

2016年10月10日11:13    來源:新疆日報

原標題:為激發新疆科技人才創新活力鬆綁

日前,自治區印發《關於激發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創新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科技九條”),這是我區貫徹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具體舉措,對增強我區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科研機構”)及科研人員是推動我區科技創新的主力軍。長期以來,由於體制機制障礙,很多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閣,科技成果轉化率不足5%。科技成果如果不能及時得到轉化,往往幾年后就會成為“廢紙”。去年以來,國家修訂並頒布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法,出台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政策措施。“科技九條”的出台,解除了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束縛,讓科研人員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充分迸發,在推動人才與經濟深度融合、促進經濟加快發展的同時,實現“名利雙收”。

落實“科技九條”,關鍵是向科研機構放權,落實配套保障措施。對科研機構通過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隻要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其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支持科研人員停薪離崗創辦企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享有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完善職稱評定辦法,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取得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引導科研人員從重論文轉到重應用上。同時,還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年度報告制度等,鼓勵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多出成果、快速轉化,並“賣”個好價錢。

落實“科技九條”,科研機構要發揮主體作用。科技成果轉化的“三權”下放給科研機構,意味著責任也同時下放。科研機構要主動作為,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協商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確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比例(不低於所得收益的70%)和主要完成人、重要貢獻人及團隊成員的分配比例。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科研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區內企業兼職從事課題研究、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活動。要建立科技成果前置管理和儲備評估制度,對應用類和其他相關科技項目實行從項目立項到成果轉化全過程跟蹤管理,對經評估具有應用前景和轉化價值的科技成果納入儲備庫,重點支持轉化。

落實“科技九條”,還要解放思想,不怕科研人員“一夜暴富”。硅谷創新長盛不衰的秘訣,就在於人才激勵,讓創新人才擁抱“金色的夢想”。斯坦福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率高達80%以上,他們鼓勵教授創業,對職務發明專利從學校轉移到企業,隻收取企業2%的股權作為補償,很多教授既是教授又是企業家。創新人才是財富和價值的直接創造者,有時一項技術就能催生一個產業或培育成經濟增長點。把論文寫在大地上,就要讓科研人員從實驗室走出來,走向經濟主戰場,允許有智慧的人才先富起來,讓他們獲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形成推進自主創新的強大動力。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科技九條”的出台,為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營造了良好政策環境。科研機構特別是廣大科研人員要積極行動起來,為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的社會主義新疆齊心用力、使勁加油。

(責編:黃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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