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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逃亡路”不能以知錯不改而告終

黃詰雲

2016年09月30日14:2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999年11月至2000年4月,方翰(化名)在任漣水某銀行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直接從儲戶賬戶上取款、復制儲戶存折並取款以及吸收儲戶存款不入賬等方式,非法佔有國有財產合計人民幣689257.52元。(9月29日人民網 )

從拾金不昧的學霸,到敢作敢為的骨干,再到人人痛罵的囚犯。人生的跨度,如坐過山車一般,跌宕起伏﹔價值的落差,像玩機索跳一樣,大起大落。昔日的青年才俊,何以深陷貪污“泥潭”,不能自拔?若不是迷戀不義之財、向往奢靡生活,又怎會拋妻棄子,開啟長達十五年的逃亡生涯。

其實,在那些貪污“蛀虫”的身上,或多或少都存在著雷同點,不足為奇。從學生時代的佼佼者,到工作突出的杰出者,也曾勤勉、也曾敬業。但是,就算曾經“優秀頭銜”光環耀眼,也絕非免罪金牌。隻要“貪虫”上腦、欲望難控,終究還得墮入“高牆”之中。說到底,作怪的不是命運,而是蠢蠢欲動的貪婪。錢財的召喚,吞噬了做人的良心、吞噬了干事的底線,惹得一切盡失。所謂咎由自取,大抵如此。

正所謂,“一步錯,步步錯”。若不是為了炒股投資,而貪污近70萬元。哪來“半夜驚得一身汗”的不安?哪來父子分離、妻離子散的悲劇?原以為當個“逃兵”,便可丟下爛攤子,過快活日子。誰料,偷雞摸狗、遭人斥罵的“暗黑日”才過去,隱姓埋名、戰戰兢兢的“新生活”又開始。如此知錯不改,反而挖空心思地逃避責任,於家庭來說,是不仁,於組織來說,是不義。仁義皆失的背后,難道真有“且樂生前一分利,何須身后千載名”之說?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治貪肅紀,切不可成為看人下菜的“勢利店”、有頭無尾的“爛尾樓”,還得多措並舉,狠治頑疾。一方面,加大日常教育,常敲廉潔警鐘。庭審中的眼淚、“高牆”內的懺悔,恰是擊退貪欲的最佳武器。鑒於此,不妨再多些“現身說法”式教育。用“階下囚”的墮落之路,警示那些言行有恙、德行有虧之人,及時懸崖勒馬,避免小錯釀成大過。另一方面,聚焦監督管理,強化權力約束。在深化信息公開的基礎上,提高權力使用的透明度。把權力置於群眾“火眼”下,有效地防止監管“挂空擋”,讓貪污“蛀虫”無處藏身。同時,對權力進行適當分解、對紀律進行交叉巡查,逐步形成相互制約的新格局,將反貪進行到底。唯此,才可放下貪欲、重塑信念再出發。

古語有雲,“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自知犯錯時,就該老老實實承認錯誤、誠誠懇懇接受處理、踏踏實實悔過自新。倘若知錯不改,任憑問題愈演愈烈。那麼,“朝為座上客、夕為階下囚”是否也算罪有應得?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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