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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款扶貧”是假正義,真貪污

張貝貝

2016年09月26日16:1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經湖北省巴東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9月21日,該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巴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稅世春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58.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據檢察日報)

用貪污來的臟錢扶貧,聽起來非常有戲劇性,和那些欲壑難填的“大蛀虫”相比,似乎有點“情有可原”。但是我們不接受貪官打著“劫富濟貧”的幌子博取同情,“贓款扶貧”是假正義,真貪污,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歪錢正用”的后果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貪官們紛紛打起擦邊球,將其當成救命稻草,企圖減去“良心開支”從輕量刑。但是如果“臟錢淨用”就能從寬處罰,好像給人這樣的認識:受賄再多也不要緊,最要緊的是贓款的去向。

這事實上給了貪官轉移、藏匿贓款的指導:受了賄不要做“鐵公雞”,最起碼也要“吞下葡萄吐出皮”,這既能撈取利益,又可減輕罪行,一舉兩得。不要貪其小失其大,最后落個“消化不良”的下場。如果對犯罪分子的“善舉”寬大處理,為“扶貧”、“社會贊助”、“公務活動”等“正義”而受賄,便可能成為更多貪官效仿的托詞。按司法審判中的“罪責相當”原則,貪污受賄造成了多大損失,就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就該判多大的罪。否則搶劫、殺人、盜竊獲得的“臟錢”也能因“淨用”而不予追究,那社會豈不亂套?

不論贓款用於何處,對國家和百姓都已造成了嚴重的損害,貪污就是貪污,不值得同情和寬容。《刑法》的規定非常明確,隻考慮“來源”而不考慮“去向”,其它像盜竊罪、詐騙罪等均與受賄罪一樣,贓款無論到哪些去,都不改變取得款項的手段及途徑的違法性。

霓虹閃爍,誘惑增多,少數黨員干部浸染其間,道德情操打開了缺口,思想品行出現了滑坡,成為權錢色的俘虜,等到身陷囹圄才明白: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是共產黨人的做人之本﹔潔身自好、克己奉公,是領導干部的從政之基。“贓款扶貧”不過是慫恿自己犯錯的掩耳盜鈴之舉,永遠也逃不過恢恢的法網,逃不過百姓的眼睛,逃不過自己的良心。希望黨員干部慎初,慎獨,更慎微,做台上台下一個樣的好干部。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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