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東
2016年09月23日15: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今天上午,一場特別的庭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案件則是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訴訟案件,某縣政府作為被上訴人應訴。而在旁聽席上,來自全省17個地市的分管副市長以及33個省直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等200余人,共同觀摩了此次庭審。(9月22日齊魯網)
長期以來官貴民賤、官尊民卑的意識將普通百姓一直禁錮於“民不告官”、“民不與官斗”的一種常態中,人們心目中沒有民可以告官的觀念。而今,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訴訟案件,某縣政府將地方政府告上了“被告席”,2015年雲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47.97%,上升幅度明顯。而貴州省副省長出庭應訴,則成了全國首例副省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而今,廣東17個地市的分管副市長以及33個省直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等200余人旁聽民告官庭審,無疑讓人感受到更深更濃的法治氛圍。
法制的健全和法治意識的逐漸增強,一方面“民告官”案件數量上升表現出群眾已經逐漸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負責人當堂應訴,是干部的法治擔當,也體現出法制觀念和法治作為越來越成為辦事的准則。這是百姓樂見的。
爭議、提訴訟,本是平常之事。然而,現實中“告官不見官”“審案不見官”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些機關更傾向於委托代理人出庭。究其原因,一是“不屑”,領導干部信奉官本位,極度傲慢,輕視行政訴訟,認為無所謂﹔二是“不敢”,自知理虧、底氣不足,有時不熟悉規則與程序,自然不願到法庭去當眾“出丑”﹔三是“不好意思”,傳統的“憚訟心態”,讓一些干部總覺得上法庭打官司不光彩,特別是當被告更是奇恥大辱。“告官不見官”僅僅是一種表象,而群眾會更多地認為官就是法,法就是為維護官或者是政府而生的,最終影響到的是法治在群眾心中失信,從而不信法、不守法、不用法。
新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意味著該制度不再停留在“軟法”層面,變為必須履行的義務。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僅‘告官能見官’,還能促使行政首長既出庭、又出聲、出效果,有利於及時有效解決行政爭議,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提高社會法治觀念,推動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這是200多位旁聽庭審的要義所在。
無論是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還是干部旁聽庭審,不僅要求干部轉變“民告不贏官”的官念,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的法治理念,將權治、人治的陋習轉變成法治的好風尚。更要放下“被告”的面子,有訴必應,積極正面回應群眾的法律訴求,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解決與群眾之間的法律矛盾。拋開“被告”的恐懼,先學法律、深學法律、用好法律,在法庭上能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好群眾困難、政府難題。
習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一個民主文明和諧的富強之邦,法治必定為其基石﹔一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法治必定為其支點﹔一個國家治理體系與能力的現代化,法治必定為其骨架。領導干部代表黨和政府的形象,是守法用法傳法的表率,必須嚴格執法、不畏法、不避法。放下干部的架子,肩負起守法用法傳法的擔子,法治化道路才會越走越寬,越走越踏實、越來越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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