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
2016年09月20日08:27 來源:光明日報
最新一期的《廣東黨風》披露了廣東潮州湘橋區委原副書記、區長陳鵬嚴重違紀案的細節。在紀律審查期間,陳鵬寫下10份悔過書,文中多次出現“窮人的錢不能收,老板的錢收一點也無所謂”“不收錢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貧”等思想,並始終認為“自己本質是不壞的”。
陳鵬的“劫富不劫貧論”一經報道,讓人“大開眼界”,為群眾提供了茶余飯后的談資笑料,也豐富了腐敗分子奇談怪論的材料庫。循此,公眾或可以近距離地觸摸、感知腐敗分子的內心世界、認知水平乃至價值觀。從這個意義上講,腐敗分子落馬后多寫寫懺悔書,披露披露其真實想法,也有價值。
不少論者憤怒於陳鵬的說法,以為這就是強盜邏輯,或者干脆認為他是在戴著假面說謊,挑戰公眾智商與忍受底線。此前已有不少落馬腐敗分子的懺悔遭到批評,比如重慶文強的“升官無望才撈錢”,湖南陳明憲的“問題出在年輕老婆身上”,湖北操尚銀的“我不廉政,但很勤政”。這些荒誕言論折射了貪官的真實思想,輿論可以痛擊其奇談怪論與強盜邏輯,也應該留意他們何以如此理解腐敗。
梳理陳鵬的任職軌跡可知,鑒於職權的原因,在仕途起始階段,陳鵬應該有很多機會與老百姓打交道,也可能確實如他所言,他並不怎麼收這些被他視為“窮人”的群眾的錢。相反,在拆遷中,他還以正直、廉潔的口碑成功取得拆遷戶的信任和支持。后來,位高了、權重了,陳鵬不用再接觸“窮人”了,於是開始“劫富”。據查,其在任職於市國土局期間,利用土地審批權力,收受41家房地產開發商、用地企業、下屬單位、鄉鎮政府等單位和人員的錢財,計186萬元人民幣、217萬港元、6.3萬美元等。
這樣看來,大體可以認為,陳鵬的腐敗主要發生在權錢交易上。表面上看,他在收老板的錢,獲得的是當地地產盛宴溢出的利益。眼看著地產紅紅火火、狂飆突進,忍不住從中“分一杯羹”,這或許是他認為自己“劫富不劫貧”的主要依據。但從實質上看,這不過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說法罷了。
陳鵬之所以認為收老板的錢是在“劫富”,除了貪欲之外,其實是一種責任棄守。盡管在土地出讓等問題上,他只是權力的一個節點,未必能夠力挽狂瀾,但這種順風揚塵、雁過拔毛的做法,恰恰是制度失效的深層根源之一。在土地審批上搞權錢交易,上坑國家,下坑百姓,中飽私囊。無論是哪一種,均屬違規違法行為。
治理貪腐,除了駁斥腐敗分子的種種妄言之外,更應該強化制度的約束,依法該辦理的要辦理,不得刁難勒索,不該辦理的老板花錢也不能辦。說到底,要讓權力運行公開透明,而不是取決於個別人的私下勾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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