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華
2016年09月19日09:07 來源:吉林日報
“前移審核關口,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強化干部選拔任前審核把關,從源頭上切斷了“帶病提拔”的通道,可謂是打到了“帶病提拔”的七寸上。
干部“帶病提拔”蔓延滋生、難以根除,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黨組織把關不嚴。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那樣“有的干部身上有那麼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眾不斷反映,但那裡的黨委和組織部門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沒當回事,讓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來,豈非咄咄怪事!”一些地方黨委和組織部要麼是不願把關、要麼是不敢把關,對“帶病干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領導和把關作用”成了擺設,使得帶病干部鑽了空子。從近年來中央巡視組反饋各地問題清單中不難看出,“帶病提拔”幾乎是“標配”。有的提拔幾個月即受到查處,有的明明已經違紀違法卻依然背著處分照升不誤,有的一路爭議一路舉報卻官運亨通,“邊腐邊升”“越腐越升”……帶病提拔使“病干部”得利、好干部受損,透支選人用人公信、污染良好政治生態,必須徹底根治。
此次《意見》不僅提出明確了“誰來把關”的問題,更細化了“怎麼把關”的措施。“堅持先定規矩后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採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對納入考慮范圍的有關人選提前進行“四凡四必”等審核,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前移審核關口、前置把關關口。在審核結果運用上,《意見》提出“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徹底杜絕“疑點干部”混水摸魚的可能,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制度籠子扎得更緊、更密了。
制度的威力在落實,更在追責。沒有問責機制、追責措施,制度就很可能被懸之高閣。《意見》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組織人事部門的直接責任,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唯有真正高擎“責任利劍”,對“帶病提拔”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實行“一案雙查”,不僅查“帶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關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才能倒逼各級黨組織履行干部選拔任用領導和把關責任,防止干部“帶病提拔”。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