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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証明源於責任缺失

陳振

2016年09月14日15:1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聽說過証明“我媽是我媽”,可陝西西安市民鄭師傅卻遇上更讓他尷尬的証明。受外傷住院已花費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鎮醫療保險報銷,他就必須要証明這傷是自己意外造成的。(9月13日《華商報》)

現實生活中,相信許多人都曾遇到過需要開具奇葩証明的事情。不少人希望,早日打破部門間信息壁壘,盡快實現數據融合,用技術手段讓奇葩証明銷聲匿跡。然而,事實証明,奇葩証明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責任問題。就比如報道中的鄭師傅,意外受傷住院,想要醫保報銷,醫院方面卻要求開具“自己傷自己”的証明,而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卻表示沒法開。雙方都“按規則辦事”,卻讓夾在中間的鄭師傅郁悶不已。

就事論事,問題本身並不復雜。不論是醫院、社保中心,還是職業介紹服務中心,隻要派出工作人員,到鄭師傅家中實地查看,就不難得出“意外受傷”的結論,從而讓其順利地走完醫保報銷程序。然而,這三方都是隻動嘴,不動腿,沒有盡到該盡的責任,而讓鄭師傅飽受夾板氣。

按照社保中心的說法,醫院要求患者開具“自己傷自己”的証明並非故意刁難,而是為了排除患者隱瞞第三方賠償,而騙取醫保報銷的可能性。這種說辭乍聽有理,可仔細琢磨卻不盡然。道理很簡單,防止騙保是有關部門的分內職責,絕不應該轉嫁到群眾的身上,而令其自証清白。從邏輯上講,要求群眾自証清白即意味著相關部門預設騙保立場,是對群眾的不信任。從法律上論,自証清白違反了“誰質疑,誰舉証”的基本原則,與依法行政格格不入。可見,此等奇葩証明於理不合、於法不容。

近年來,中央大力推行簡政放權,各地也相繼出台了相關辦法,然而在很多地方,奇葩証明仍屢禁不止,群眾還遲遲享受不到簡政放權的紅利。這裡面的問題,實在值得琢磨和思量。當前,個別干部仍然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世哲學,對群眾的問題不關心、不上心,把不合時宜的政策規矩當作擋箭牌,疊床架屋設置奇葩証明,盡量避免自己擔責任,以致群眾辦事屢屢碰壁。

千難萬難,敢於負責就不難。所有的奇葩証明,歸根到底都是責任問題。奇葩証明的存在,凸顯出權力的傲慢,折射出責任的缺失。長此以往,侵蝕的是群眾的獲得感,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隻有干部切實把群眾的事情放在心上,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扎扎實實地為群眾辦好事、解難事,奇葩証明方能真正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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