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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多次公車千裡接送理發師,可慮之處在哪

士心

2016年09月06日08: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9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了5起中管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這其中,浙江省寧波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子躍所涉一問題比較奇特:2014年8月以來,他多次安排公務用車,接送浙江省金華市的理發師,往返500公裡,到寧波市專門為其理發。

盧子躍發跡於金華,從金華市為自己找個專業理發師,似乎情有可原。或許他與哪個理發師一直熟悉,讓后者來處理自己日漸稀疏的頭發,感覺更滿意,也或許有其他的緣由。但這件事讓人有點細思恐極的是,隻為理個發,派公務用車千裡往返接送,還是發生在十八大之后,中央和各地“反四風”、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力度越來越大之際。

如此大膽,就不怕負面影響?

最令人可慮的是,作為市委副書記、一市之長,肯定動見觀瞻。他多次派公務用車往返千裡接送理發師,專門到寧波為他理發,這樣的奇葩舉措,至少在市委、市政府的小圈子裡,不可能不被人知。但從2014年8月到在今年2月落馬,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盧子躍一直安然無事。如果不是因其他案件牽扯,這種千裡往返接送“專業理發師”的戲碼,還不知會上演多久。

為什麼這種“禿頭上的虱子”一樣明擺著的問題,居然沒有人管?

按照以往的“官場規則”,出現這樣的事情也不奇怪。就一個市的官場內部來說,或者說就權力相互制約與監督關系來說,對市長法定或名義上的制約監督,上有市委書記,下有人大、紀委等等。然而在現實中,作為同事的市委班子成員,市委書記與市長一般是平級,隻要沒有原則性的大問題,類似公車接送理發師這種“小事”,犯不著拿出來批評。因為批輕了雙方會鬧不愉快,還不一定解決問題,批重了激化矛盾,如果起了沖突,上級還未必支持你,認為你沒有把人把事擺平,作為“一把手”,弄不好還落個“不團結”“不包容”的惡名,影響自身升遷。

從法律程序上講,市長由同級人大任免,看上去人大很有決定權。但在實際運作當中,人大在人、財、物上,往往受到來自市政府的制約。何況,市長隻要不犯大錯,還可能升任書記作為“一把手”,公車接送個理發師這類瑣事,你不一定能扳倒他,萬一得罪了他,哪天人家官升書記,難免遭到報復?同級紀委本來就沒有監督同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底氣,如果發現市委委員違紀要立案,還得報黨委批准。如果想要查身兼市委副書記的一市之長,還要讓市委同意立案,這無異於“與虎謀皮”。

在這種“官場規則”影響下,盡管權力設置的初衷,是相互制約與監督,但由於各方的自身利益與這種制約監督不是正向關系,有的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制約與監督最終難免流於形式。看到公車千裡接送理發師這類現象,從上到下的權力機構與官員,隻能習慣性地選擇視而不見,或任由其“帶病上崗”“帶病提拔”,或任由其由小到大,積小腐為大敗,墮入腐敗深淵。

要消滅這種“官場怪象”,破解這一難題,最根本的還是要建立一種官員自身利益與權力制約監督之間的正向關系。認真行使制約監督之責,自身利益不但不會受損,還會相應得利。在制度設計暫時不能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就要用問責來彌補。正如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所強調的,要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四風”問題突出的,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要使各方的責任更明確,問責更有可操作性。這樣,雖然行使了制約監督之責,自身得不到什麼好處,但至少不會因為沒有履行好制約監督之責而受追究,自身利益受損,調動起各方制約與監督的積極性。這也讓各方制約與監督主體“師出有名”,不盡責就要自擔責,就會被問責,從而讓權力不再任性,不再肆無忌憚,類似為理個發,就多次派公車千裡往返接送理發師的怪事,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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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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