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電信詐騙,亟須正視的社會治理“大考”

士心

2016年08月26日09:3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8歲的山東臨沂姑娘徐玉玉尸骨未寒,8月25日媒體驚曝:臨沂所轄臨沭縣大二學生宋振寧日前也在遭遇電信詐騙后,心臟驟停,不幸離世。又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被帶走了希望和未來,也讓更多人深感震驚和不安。電信詐騙,已演變為危害人們財產安全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可怕毒瘤,也成為檢驗社會治理水平的大考題。

電信詐騙是通訊技術和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伴生品”。盡管有關部門已多次組織開展整治、打擊等專項行動,包括追蹤到境外抓捕,但自2008年以來,這類案件一直持續高發。據統計,近十年我國電信詐騙案件每年以20%-30%的高速增長。僅今年上半年,全國收到詐騙短信人數就高達9.4億,詐騙電話撥出次數28.9億,造成損失合計超過65.6億元。

這驚人的數字背后,暴露出的是監管失序、法律缺位、執法不嚴、聯動不力、功能失調等社會治理“綜合症”。比如手機用戶實名登記、網絡實名注冊,以及銀行卡實名登記,本是對付電信詐騙的利器,國家有關部門也早已出台了相關規定,但由於沒有相應的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電信和銀行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往往以方便客戶為名,睜隻眼閉隻眼,使手機“黑卡”、非實名銀行卡依然泛濫。犯罪分子詐騙得手后,直接扔掉“黑卡”,通過連續轉賬將資金分散到若干銀行卡上提現或購物,很難追蹤查處。

電信詐騙是一種新型詐騙方法,且隨著技術發展不斷翻新“進化”。而我們現有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在認定詐騙數額、共同犯罪審查等方面,仍沿用傳統思路與模式,導致取証難、查處難,影響定罪量刑。法律懲處力度也不夠,沒有充分認識到其社會危害遠遠大於傳統詐騙犯罪這一現實。同時,對相關灰色產業的打擊,比如泄露或出售私人信息、網上銷售短信群發器和銀行卡等,相關法律法規難以操作甚至欠缺。

在執法方面,警方面對這種無接觸少痕跡、信息化智能化、跨地域跨行業的犯罪行為,往往知難而退,能推則推。有時想查處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因為沒有一個信息統一、協調有力的平台。受害人報了案,先在派出所填材料、再去找領導簽字,一遍流程走過,銀行卡裡的錢早被轉到了多個地方,甚至到了境外。等公安機關辦完各類手續,再到電信、銀行去查詢信息、凍結賬戶,往往“黃瓜菜都涼了”,跨地區甚至跨境追索就更難。

在受害群眾方面,平時社區也好,學校也好,包括大眾傳媒等,這些本應發揮相應社會功能作用的重要角色,卻對防范電信詐騙常識的宣傳很少,更說不上多角度、全方位、持續廣泛。試想,就連有一定文化知識的高中生、大學生,都會成為電信詐騙受害者,遑論信息渠道有限,鑒別能力較差的老年人,在花言巧語、變號設局的陷阱面前,很難不中招墮入彀中。

由於犯罪成本低、風險小、回報高、易得手,電信詐騙很容易被效仿和傳播,形成犯罪“黑色產業鏈”,不但嚴重侵害和威脅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更嚴重影響人們的安全感,也有損於政府威信和國家形象,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亟須完善相關法律,加大執法力度,形成聯動機制,最大限度擠壓違法犯罪空間。

這方面不妨多借鑒一些境外經驗,抓住關鍵的三條。首先是打好實名制這一基礎。辦理手機卡、銀行卡,寧可一開始煩難一些,身份証以外,還要檢驗戶口簿、家庭固定電話、工作單位等身份文件,並存檔備案。一旦發生詐騙行為,就能輕鬆查出相關信息,而不是一個假身份証。其次是建立警方、電信、銀行等的統一反詐騙咨詢專線,隻要將犯罪嫌疑人騙款賬戶提供給金融機構,該賬戶及所有下級賬戶均很快被停止相應業務,不但被騙錢款易於保全,也方便偵破、取証。最重要的是加大犯罪成本。根據其特殊危害性,適度提高電信詐騙罪的法定刑,提高罰金數額。對提供技術支持的人員,隻要能推定主觀上應知道是在為電信詐騙提供幫助,就可以按共犯論處,減少司法証明責任。同時,對電信、金融因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如此多管齊下,假以時日,相信電信詐騙由猖獗慢慢減少,避免更多人因電信詐騙而付出財產乃至生命的代價。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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