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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國企員工持股,釋放改革活力

賈  壯

2016年08月25日07: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無論什麼性質的企業,都必須把激勵機制納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約束,以求企業的持續活力與壯大,區別僅僅在於國企員工持股需要平衡的目標更復雜

      

  國有企業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環,其動向備受關注。日前,《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正式印發,既關涉國企效率和激勵機制問題,又牽扯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問題,更成各方矚目的焦點。

  縱觀中國30多年改革開放歷史,任何一次對社會激勵機制的成功調整,都會釋放出強大的改革活力。然而,國企的效率問題從來不是孤立的,員工持股作為國企改革中最具挑戰性和敏感性的難題之一,在實踐中之所以幾經反復,就是因為難以把握“激勵員工”和“保全國有資產”之間的平衡。一旦處置不好,就會引發“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

  不過,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效率與公平的問題已不存在誰絕對優先的簡化選擇,而需要並駕齊驅。效率低下的隱性貶值、顯失公平的資產流失,都是必須避免的,隻有能持續增強活力、不斷壯大國有企業的改革,才是可行選項。

  正因此,此次國企員工持股改革方案,不僅確立了積極穩妥推進的基調,還提出了激勵與約束並重的改革目標,即“建立健全激勵約束長效機制”。作為一份旨在增強國企活力的改革意見,此次員工持股試點可謂“嚴”字當頭。比如,限定了試點范圍為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且主業必須是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央企二級以上企業和各省所屬一級企業暫不開展﹔不僅把持股員工的范圍圈定在直接影響企業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上,還細化了股權內部流轉和退出機制……這些限制,不是為了束縛國企改革的手腳,而是體現了公平、激勵的改革思路。改革的活力,不能以犧牲國有資產為代價,否則,壯大國企的目標就成了一句空話。

  從長遠看,國企的活力,隻能從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提升市場競爭力兩個方面去努力。現代企業經營管理要處理兩個核心關系,一是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二是經營管理層與員工之間的激勵約束關系。凡是企業界的“常青樹”,一般都能很好地處理這兩層關系。從過往經驗看,推行員工持股是非常有效的激勵方式,它能實現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從內心激發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然而,無論什麼性質的企業,都必須把這一激勵機制納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約束,以求企業的持續活力與壯大。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國企員工持股改革更是如此,正式試點是好的開始,但不可能一“持”就靈。員工持股旨在通過激發勞動力要素活力,以做強做大國有企業,但並非意味著國企要一味和民營企業比用人機制的靈活,關鍵要在增強對人才的綜合吸引力上下功夫。開展員工持股試點,與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關政策之間的銜接非常緊密,應統籌推進。全面增強國企活力,提供更好的干事創業舞台,讓員工與企業全面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可能是更現實的方式。

  國有企業肩負著國家的特殊責任,也承載著幾代人的光榮與夢想。把人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也是為了維護好對國民經濟至關重要的國有資產。從下好員工持股試點這盤棋出發,穩妥且積極地深入推進國企改革,才能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25日 05 版)

(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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