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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發票腐敗”不能止於規范報銷

周麗雲

2016年08月25日15: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擁有博士學歷的河南登封市原副市長朱耀輝因受賄約49萬元,近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5萬元。值得關注的是,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10項受賄事實中,均為強行要求分管單位為其個人消費報銷發票。(8月23日 新華社)

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和反腐敗的持續高壓,明目張膽收受賄賂、謀取私利的行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一些官員的貪欲之心不死,總想鑽制度的空子“打擦邊球”,利用發票報銷貪佔公款,便成為一些人謀取私利的重要途徑。朱耀輝受賄的49萬元全部來源於發票報銷,說明在發票報銷方面,確實存在很大的漏洞。

一些貪腐官員之所以熱衷於在發票報銷上動“歪腦筋”,是因為發票報銷的隱蔽性較強,隻要審簽手續齊全、財務賬務處理得當,是不容易被發現問題的。況且,類似於朱耀輝這樣的“上級領導”,以“協調工作”之名將發票直接拿給分管領域的單位報銷,報銷單位的領導自然不敢怠慢、必然想方設法進行解決,從而也更加助長一些官員的貪欲之心。

發票腐敗是對財經紀律的嚴重破壞。一個單位的管理,離不開人、財、物三個方面。如果單位的財經制度不健全、財務審批不規范、“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到位,就必然存在貪腐漏洞。如發票報銷中出現的“假發票、洗腳票、外地發票”,“移花接木”報銷私人費用等問題,以及發票腐敗案件呈現的“基層多發,涉及人員廣”等特征,說明一些地方基層單位在財經紀律的執行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

遏制發票腐敗,必須把好發票報銷的入口關。為此,單位財務等專業人員的作用發揮至關重要,但面對領導的授意、再加上如果財務人員自身原則性不強,發票報銷的審核把關難免流於形式。因此,加大對一般性財務支出的審計監督力度,加強對財務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將推動財務人員責任意識的強化,各項財經制度也將能夠得到有效執行。

但遏制發票腐敗,不能僅僅止於規范報銷。單位財經紀律的執行是否到位,關鍵點還是在各級領導干部主體責任的落實上面。一方面,要進一步推動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的落地執行,堅持重大事項、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決策,切實規范單位“一把手”簽字報賬權力的行使﹔另一方面,要深入推動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和使用的公開,增強經費使用的透明度,加大社會對三公經費使用的監督力度,防止一些官員在賬務上“做手腳”。

嚴肅財經紀律,是嚴明黨的紀律的重要內容。隻有加強對財經紀律執行的監督檢查,不斷強化各級領導干部落實主體責任的意識,及時堵塞各類制度性漏洞,發票腐敗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也才不致於鬧出“yan”進菜單、洗腳報賬之類的笑話。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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