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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冒充紀委“約談”舉報人是不打自招

孟慶毅

2016年08月19日16: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湖南某高校的一名博士生在網上舉報懷化辰溪水利局領導收受工程方賄賂,竟收到水利局副局長冒充縣紀委的來電,約他到當地“談談”。辰溪縣紀委15日告訴記者,該案件已在調查中。(8月17日人民網)

近年來,一些騙子打著警察、高干的旗號招搖撞騙的案例時常見諸報端,前不久,一條“‘女軍官’一人分飾多角騙錢騙婚,最后連自己都信了”的新聞就刷爆了朋友圈。現今,在干部隊伍中竟然也出現了冒充紀委的“李鬼”,且是一名副局長冒充紀委干部,真還是頭一回聽說,令人大跌眼鏡。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從媒體報道的信息看,舉報信中的受賄官員之一黃某某導演了這出“假約談真威脅”的戲。筆者以為,這自以為聰明的一招,正是做賊心虛的表現,是不打自招,恰恰坐實了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倘若她坐得端、走得直、行得正,面對他人對自己的舉報,定會心不慌、神不亂,“穩坐釣魚台”靜待組織處理了,甚至可能還會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還己清白”。此情此景,雖不一定能做到“泰山崩於前而不變色,麋鹿興於左而目不瞬”,但絕不會自扣“李鬼”帽,玩起以“李鬼”身“約談”舉報人的把戲,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做法如同一封自我舉報信。

當然,黃姓副局長到底有沒有問題?一切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在案件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不敢妄下結論。但僅就冒充紀委這件“板上釘釘兒”的事來看,顯然已涉嫌觸犯法律。刑法中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正人先正己,打鐵先硬身。作為當地紀委部門,理應及時受理舉報,並按照相關規定,在接到實名舉報后於1-15個工作日內給舉報人答復。但據舉報人反映,早在2015年7月就將賬本及線索向當地政府官網提交,直到12月份都沒有收到任何回復。這是為什麼?非要市領導責成調查,事情才有了回應,這又是為什麼?期待上級紀委部門盡快介入,公開公正調查核實博士生實名舉報問題的同時,也對自身實打實的“怠政”問題進行調查,看看到底是哪個環節出現了“腸梗阻”?是哪些紀檢干部在知紀違紀?唯有對“燈下黑”問題嚴懲不怠,及時將真相公布於眾,才能重塑紀委部門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組織是黨員干部堅實的靠山。不管出現什麼問題,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是明智的選擇。諸如冒充紀委“約談”舉報人的“小伎倆”,隻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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