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
2016年08月10日15: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浙江發布了一組統計數字:截至2015年底,全省1262個鄉鎮街道中的1245個已經擁有法律顧問,覆蓋率達98.65%。一法律顧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到,我們漸漸從幫政府“救火”到幫助“防火”,自己的角色發生了明顯變化。(8月9日《人民日報》)
一說到政府的法律顧問,許多老百姓會認為這是幫政府部門打官司的行當,更有甚者將其解讀為替政府部門開脫法律責任的“說客”。可以說這是老百姓長時間以來對政府法律顧問充當“救火”角色而心存誤解。而今的政府法律顧問,更多的是在政府政策措施的制定上做好法律把關,功夫用在了預防上。筆者認為,政府法律顧問從“救火”角色向“防火”角色的轉變,彰顯了法治政府建設的一大進步。
“救火”與“防火”雖一字之差,但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多在事后,往往有的是因為政府部門在制定措施時未嚴格按照依法有據,甚至是無法無據,與相關法律法規背道而馳。有的是在行政或執法過程中未做到依法行政或執法,甚至出現了暴力執法。一旦發生傷害事件、群體事件、民告官等,政府法律顧問此時主要以“救火”形象存在。而后者多在事前,主要是在政府部門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前就對其法律法規的出處依據、本身的合法性等嚴格依法把關,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不僅把那些於法無據的措施要求篩漏一次,而且還對其在執行中或產生的法律后果等進行預先研判評估。如此一來,就是把問題解決在政策措施等制定之前,而不是在問題發生之后花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解決。政府法律顧問充當“救火”角色,看似用法律武器維護基層政府權益,實則損害的是基層政府形象。
事實上,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各地方政府紛紛提出法治政府建設,政府法律顧問也漸漸地從后置走到了前置,這一變化,不僅僅理解為法律顧問職能的演變,而其背后體現的恰恰是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設上的思維和意識的轉變,說明基層政府對推進法治建設工作的重視。近日,深圳也推出了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將全面推廣“律師駐隊”工作模式,這不是簡單的為城管執法部門提供“救火”服務,更多的是開展普法教育,落實執法規范監督,重心落在了事前的預防,筆者認為,這無疑是破解城管執法矛盾突出的一個好辦法,這一辦法的特點就是把“法”放在了前面,達到“防火”的目的。
與其事后“救火”充當滅火隊員,不如事前“防火”做好隱患排除,消防工作以預防為主,而政府法治建設自然也不例外,倘若事前做到了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一切依法辦事,又何來事后的不按法律法規惹出事端。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提出,建立政府法律顧問隊伍,保証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筆者認為,政府法律顧問從“救火”向“防火”的轉變,也正是對《綱要》的進一步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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